不支持Flash
|
|
|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已遞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 12:30 海峽都市報
N經濟觀察報 本報訊 享受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的企業設立時間,將以工商注冊時間為準。這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草案)做出的明確規定。 記者獲悉,實施條例(草案)已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會簽,提交國務院法制辦,并有望在10月份向社會征求意見。 此前,有關各方對于是按照工商注冊還是商務部的行政審批為準,確定可享受優惠的企業一直存有爭議,這也導致實施條例未能如期送達國務院審議。不過,參與征求意見的一位官員稱,對于一些條款各部門仍存有爭議。 按照最初的安排,實施條例原定6月底送達國務院審議,但參與征求意見的一位官員說:“爭論點太多了,按計劃10月份向社會公布,我們盡量往前推。” 爭論點之所以如此多,是因為所得稅法討論時化繁為簡,許多有爭議的內容都交給了實施條例界定。據了解,當時起草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最詳細的將近150條,最后出臺60多條,國務院法制辦財金處處長季懷銀說,“現在看來,新稅法還是一個簡單的稿子。” 過渡期享受優惠政策企業的界定就是一個難題。新稅法規定,過渡期只限于新稅法公布以后批準設立的企業,也就是3月16日之后。“批準設立”四個字也引來了部門之間的意見分歧。立法者認為,批準設立就是工商登記注冊,但商務部認為“批準設立”就是指前置審批的部門行政批準。 記者獲悉,這一爭論已經有了結論,條例將以工商注冊為標準,參與征求意見的這位官員解釋,從概念上講,只有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才可以稱為企業的設立。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