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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企業怎么避免雙重征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 14:12 廈門網-廈門晚報
一年一度的投洽會下月就要亮相。每年投洽會,不單單有大批企業走進來,還有大量企業醞釀走出國門發展。 企業走出國門,稅收政策也有變化。《國稅籌劃師》從本期開始推出特別策劃——“企業走出去稅收算仔細”,將走出去企業的相關稅收知識和盤托出,請看—— 問:應納稅額是如何計算的? 答: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應按照境內外業務分別核算,并按下列公式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境內所得應納稅額+境外所得應納稅額-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額 境外所得應納稅額=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法定稅率 其中:法定稅率是指33%稅率;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境外業務之間盈虧相抵后的金額。 問:我國現行稅法哪些規定能夠避免對所得雙重征稅? 答:我國現行稅法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按國際慣例做出了相應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 ⑴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中國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但其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按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⑵納稅人來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低于按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扣除限額的,可以從應納稅額中據實扣除;超過扣除限額的,不得在本年度應納稅額中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年度稅額扣除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⑶納稅人境外已繳稅款的抵扣,一般采用分國不分項抵扣境外已繳稅款的方法。其抵扣額為:境內境外所得按中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所得÷境內境外所得總額。對于不能完全提供境外完稅憑證的某些內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采取“定率抵扣”的方法,不區分免稅或非免稅項目,統一按境外應納稅所得額16.5%的比率計算抵扣稅額。 問:我國現行稅法有哪些稅收饒讓的條款? 答:⑴納稅人在與中國締結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按照所在國家(地區)的稅法規定獲得的減免所得稅,可由納稅人提供有關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后,視同已繳稅款準予抵免。 ⑵納稅人承攬中國政府援外項目,當地國家(地區)的政府項目,世界銀行等國際經濟組織的援建項目和中國政府駐外使、領館項目,獲得該國家(地區)政府減免的所得稅,可由納稅人提供有關證明,經稅務機關批準,視同已繳納的所得稅準予抵免。 問:什么是稅收抵免?稅收抵免的具體辦法是什么﹖ 答:稅收抵免,即對納稅人來源于國內外的全部所得或財產課征所得稅時允許以其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抵免應納稅款的一種稅收優惠方式,是解決國際間所得或財產重復課稅的一種措施。具體辦法是,先按納稅來自國內外全部所得或財產計算應納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然后再扣除其國外繳納的部分,其余額即為實際應納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稅收抵免一般多采取限額抵免辦法,即抵免數額不得超過按照居住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周全慶 肖雨) 一年一度的投洽會下月就要亮相。每年投洽會,不單單有大批企業走進來,還有大量企業醞釀走出國門發展。 企業走出國門,稅收政策也有變化。《國稅籌劃師》從本期開始推出特別策劃——“企業走出去稅收算仔細”,將走出去企業的相關稅收知識和盤托出,請看—— 問:應納稅額是如何計算的? 答: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應按照境內外業務分別核算,并按下列公式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境內所得應納稅額+境外所得應納稅額-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額 境外所得應納稅額=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法定稅率 其中:法定稅率是指33%稅率;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境外業務之間盈虧相抵后的金額。 問:我國現行稅法哪些規定能夠避免對所得雙重征稅? 答:我國現行稅法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按國際慣例做出了相應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 ⑴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中國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但其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按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⑵納稅人來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低于按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扣除限額的,可以從應納稅額中據實扣除;超過扣除限額的,不得在本年度應納稅額中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年度稅額扣除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⑶納稅人境外已繳稅款的抵扣,一般采用分國不分項抵扣境外已繳稅款的方法。其抵扣額為:境內境外所得按中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所得÷境內境外所得總額。對于不能完全提供境外完稅憑證的某些內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采取“定率抵扣”的方法,不區分免稅或非免稅項目,統一按境外應納稅所得額16.5%的比率計算抵扣稅額。 問:我國現行稅法有哪些稅收饒讓的條款? 答:⑴納稅人在與中國締結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按照所在國家(地區)的稅法規定獲得的減免所得稅,可由納稅人提供有關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后,視同已繳稅款準予抵免。 ⑵納稅人承攬中國政府援外項目,當地國家(地區)的政府項目,世界銀行等國際經濟組織的援建項目和中國政府駐外使、領館項目,獲得該國家(地區)政府減免的所得稅,可由納稅人提供有關證明,經稅務機關批準,視同已繳納的所得稅準予抵免。 問:什么是稅收抵免?稅收抵免的具體辦法是什么﹖ 答:稅收抵免,即對納稅人來源于國內外的全部所得或財產課征所得稅時允許以其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抵免應納稅款的一種稅收優惠方式,是解決國際間所得或財產重復課稅的一種措施。具體辦法是,先按納稅來自國內外全部所得或財產計算應納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然后再扣除其國外繳納的部分,其余額即為實際應納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稅收抵免一般多采取限額抵免辦法,即抵免數額不得超過按照居住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周全慶 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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