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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印刷品和音像制品進出境下月起超量要征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02:44 海峽都市報
N新華網 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海關總署獲悉,根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規定了數量限制,海關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征稅放行。 對于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辦法》規定了數量限制,在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如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如果超出上述規定,但仍屬于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關將按照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規定,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征稅放行。 如果超出了個人攜帶的合理數量,海關將對全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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