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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運貨物破損卻得不到賠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00:59 東南快報
6個玻璃瓶從漳州托運到福州,破了4個,貨運公司居然以“正常運輸出了問題概不負責”為由,拒絕賠償。近日,福州的劉先生對此憤憤不平。 記者調查發現,托運貨物出了問題得不到賠償或難以得到等價賠償,這種情況在福州貨運行業普遍存在。
案例>> 物品損壞分文不賠 25日,劉先生將6個共價值200元的玻璃瓶委托“航鷹快運服務有限公司”從漳州托運到福州。昨日收到貨時卻發現破了4個,而對于物品的損壞,航鷹公司表示,正常運輸出了問題他們概不負責。 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航鷹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指著托運單上的條款說:“易碎、易濕物品發生損壞,我司概不負賠償責任。” 記者隨后以消費者的身份詢問該公司的另一工作人員,對方表示沒有提供委托物保險服務。對于出現丟失或物品損壞的問題,工作人員只是一再保證不會丟失或損壞,對于如何賠償只字不提。 而記者在該公司位于晉安汽配城的辦公地點看到,所有托運物品都是隨意放置,一名工作人員扛著一件物品,沒有彎腰就從肩膀上丟下。
調查>> 托運保險費差80倍 記者隨后在晉安汽配城新南北停車場的十幾家貨運公司了解到,貨運公司對托運保險的費用各有說法。 一家名為“宏宇”的貨運公司稱,保險費按承保額的0.5%收取,而另外一家名為“天天”物流的公司則稱保險費按承保額的40%收取,兩者居然相差80倍。其他多家公司所說的保險費從承保額的1%到10%不等。此外更有幾家貨運公司竟然不知道貨物托運如何辦理保險。 記者研究了20余家貨運公司的托運單,發現對于托運出現意外如何賠償的相關規定均有“霸王條款”之嫌,每家公司都自行規定賠償額度從運費的3倍到10倍不等,但沒有一家規定按照實際價值來賠償。 說法>> 商家格式條款無效 福州市消委會的一位負責人表示,這種條款顯然不符合消費中的“公平、自愿”原則。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的卓文彬律師認為,航鷹公司據以規避賠償的條款,顯然是商家一手擬定的格式條款,如果劉先生向法律機構尋求幫助,法律作出的解釋將會不利于制定格式條款的一方,即格式條款無效,劉先生很容易就能獲得賠償。 卓律師同時表示,這類格式條款在貨運物流行業仍非常普遍,希望有關部門能加大力度查處,讓物流不再成為格式條款的重災區。 本報記者 葉光/文 毛朝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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