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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晚點引發(fā)責任話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6日 07:32 中國質(zhì)量新聞網(wǎng)
大多數(shù)乘客認為火車晚點鐵路部門應當承擔責任,最起碼應當改善服務質(zhì)量,對晚點作出解釋或道歉、賠償 火車晚點引發(fā)責任話題 □ 本報記者 徐建華 “看到他們拿到了相應的補償,我真為他們高興。”余先生一手拿著報紙,一邊說道。原來令余先生感到高興的是報紙上刊登的一則消息:5月13日,搭乘哈爾濱開往北京某列火車的旅客,在晚點近5個小時之后才到達北京站,結(jié)果鐵路部門依照快慢車票價的不同,退還乘客200至250元不等的差額票款。高興之余,余先生也感到很郁悶:自己剛剛經(jīng)歷了一次火車晚點,卻沒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補償。 始發(fā)站火車就開始晚點 4月23日,余先生因工作需要到遼寧沈陽出差。由于全國鐵路剛剛完成第六次大提速,北京到沈陽的火車運行時間大為縮短,余先生并沒有像以往那樣選擇飛機,令他沒想到的是,這一選擇竟然讓他大吃苦頭。 余先生乘坐的火車本來應當13點55分從北京站始發(fā),可他納悶的是,直到13點40分,列車還沒開始檢票。“難道出了什么問題?”余先生心想。不祥的預感隨即得到了證實,13點50分,候車室的廣播和電子顯示牌同時發(fā)出通知:火車晚點,晚點具體時間未定。“啊!怎么始發(fā)車還晚點?”候車室候車的乘客出現(xiàn)了一點小小的騷動,但廣播并未對晚點原因和晚點時間等做進一步說明,余先生只能和其他乘客一樣,焦急不安地等待那趟沒有確切出發(fā)時間的火車。 75分鐘的等待之后,列車終于在15點20分啟動,駛離北京火車站。令余先生感到氣憤的是,上車以后,列車員對于火車的晚點沒有任何解釋,對火車的運行情況也沒做任何說明。 “你去把列車長找來,火車晚點這么久,怎么也沒人來解釋一下!”火車開出大約10分鐘左右,終于有乘客按捺不住,向列車員抱怨起來。這位乘客的質(zhì)疑馬上得到了車廂其他乘客的認同:“列車長應該向大家道歉,車晚點這么久,我的損失誰負責啊?”“火車晚點運行,到底什么時候才能到沈陽啊?”大家七嘴八舌,紛紛發(fā)出自己的疑問。 車廂里的列車員對于乘客的質(zhì)疑部分地作出了解釋,但對于列車長出面道歉的要求,并未兌現(xiàn)。咨詢中,余先生了解到:這趟運行于北京站到沈陽北站之間的列車屬于人歇車不歇,還要運行在長春與北京之間。由于之前從長春開往北京站的路程中晚點,導致北京始發(fā)時晚點。同時該列車實施的是無介入式服務,火車上也沒有常見的廣播。列車是晚點運行,對于具體到達沈陽北站的時間,也無法確定。這可苦了那些有親朋接站的旅客,不知道告訴對方到底應該何時去接站。19點45分,當列車晚點102分鐘達到沈陽北站后,鐵路部門沒做任何形式的補償,乘客也沒有做深究就紛紛離去。 偶發(fā)事件能否不用賠償 “為什么有的能獲得賠償有的不能呢?難道是因為我們晚點的時間比較短嗎?”余先生一臉不解地問道。像余先生一樣,遭遇乘坐的火車晚點,卻不知是否應該獲得相應賠償?shù)某丝筒辉谏贁?shù)。 鐵道部相關(guān)負責人說:“當前的火車晚點屬于偶發(fā)行為,世界各國沒有這方面賠償?shù)囊?guī)定,況且火車晚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還屬于不可抗的因素,我們現(xiàn)在的工作重點不是賠償而是如何減少火車晚點發(fā)生。” 但消費者似乎并不同意這樣的看法,記者在北京站隨即采訪了10位乘客,他們大多認為火車晚點鐵路部門應當承擔責任,最起碼應當改善服務質(zhì)量,對于晚點作出合理的解釋并道歉、賠償。可當記者問及他們是否會因晚點而和鐵路部門對簿公堂時,大多選擇了“不”。原因是“耗不起”、“贏面不大”……中消協(xié)目前還未收到任何關(guān)于鐵路晚點投訴的統(tǒng)計,這也從側(cè)面印證了廣大消費者的這一心理,但也有勇于嘗試的乘客。 2005年12月,陜西乘客、律師毛家興就因乘坐火車晚點1個半小時,一紙訴狀將鐵路部門送上了被告席。類似案例還有一些。2005年2月18日凌晨零點左右,南京火車西站的14名乘客因火車晚點2個多小時而拒絕下車,堅決要求鐵路方賠禮道歉,并提出賠償要求。經(jīng)過長達5個小時的僵持,鐵路方最終向每位乘客支付了200元,并派專車把所有的乘客送回居住地。這次索賠成功被譽為“鐵路索賠成功第一案”。2002年3月,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一特快列車因故障到達時晚點了近兩個小時,車上有7名旅客因此而誤機,他們最終也得到了鐵路方面的賠付。但是,這樣的先例實在罕見。2004年10月17日,引人關(guān)注的武漢首例列車晚點索賠案在武漢鐵路運輸法院下判,乘客被駁回訴訟請求。 火車晚點該如何“買單” “乘坐火車出行,鐵路部門與乘客的關(guān)系,從法律上應界定為鐵路客運合同關(guān)系,火車票和火車時刻表即構(gòu)成了鐵路客運合同。鐵路部門是承運方,負有將乘客安全、準時運抵目的地的義務。鐵路部門違反合同約定,不按約定時間將乘客運抵目的地,是一種違約行為,應當承擔合同法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北京市金朔律師事務所律師關(guān)欣榮說。 北京市金朔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學明認為,火車晚點賠償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對于因不可抗力原因,如洪水、地震等造成的晚點,應當依法免除鐵路部門的賠償責任。另外,適當?shù)耐睃c也是允許的,不能是晚一分一秒都要賠償,有關(guān)部門應當盡快制定相應的標準。在相應的標準出臺之前,人民法院可從這樣幾個方面確定賠償標準:參照快慢車票價差額確定不同速度火車晚點的賠償標準;參照民航晚點賠償標準確定賠償標準;對火車晚點行為,從懲罰的角度,確定適當高點的賠償標準,但最高不超過車票票價。(《中國質(zhì)量報》) □ 本報記者 徐建華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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