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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馬來西亞的《營養標簽及標識規定》(2005年7月1日執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03:36 中國質量新聞網
馬來西亞的《營養標簽及標識規定》(2005年7月1日執行),對50多種普通消費食品的商品標簽標識進行強制性規定。該規定的強制性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食品產品除必須注明其能量、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脂肪含量外,還需標明維他命、礦物質、膽固醇、食物纖維及脂肪酸的含量。這些都要按照公制單位標識,比如每100克、每100毫升或每包(包裝內僅為單一產品)。其二,法規強調了對營養說明的規定,禁止采用醫療用語,如“鈣預防骨質疏松”。 圖為2007年5月12日,馬來西亞一食品企業在第八屆中國國際食品和飲料展覽會上的展臺。 佘振軍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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