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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投資者保障金8月面市 損失在10萬元以下部分將獲全額補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9日 12:50 上海青年報
本報訊 記者 王琛琛 雖然股指期貨的推出日期還沒有明確,但是新確立的基礎性風險預警體系已開始啟動,投資者保障基金將于8月1日正式啟動。 證監會和財政部日前公布了《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當期貨公司因嚴重違法違規或者風險控制不力等導致保證金出現缺口,可能嚴重危及社會穩定和期貨市場安全時,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對不能清償的投資者保證金損失,予以補償。其中,每位個人或機構投資者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的部分將獲全額補償;超過10萬元部分,個人90%補償,機構按80%補償。 據悉,保障基金將交由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負責日常管理。保障基金的啟動資金由期貨交易所從其積累的風險準備金中按照截至去年底風險準備金賬戶總額的15%繳納形成。除啟動資金外,后續資金按季度提取,來源包括期貨交易所按其向會員收取的交易手續費的3%繳納,期貨公司從收取的交易手續費中按照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繳納,保障基金管理機構追償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財產。根據《暫行辦法》,具體繳納比例由證監會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狀況確定,高風險的期貨公司按照較高比例繳納。保障基金實行專戶管理,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等。 業內人士紛紛表示,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推出可以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有了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即使某期貨公司破產,在該公司投資股指期貨的市民也不會血本無歸。中期期貨網絡交易部經理唐亦軍認為,《暫行辦法》可以使行業更加規范,投資者權益有所保障。 金源期貨金融期貨負責人印傳祥則表示,新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確立了三項基礎性風險預警體系,其中之一就是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新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國家根據期貨市場發展的需要,設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防范不可預見的風險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侵害,形成投資者利益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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