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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觀瀾:不是“斬首”是“斬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02:04 中華工商時報
這幾天的臺灣,與選舉同樣熱鬧的,是臺軍的“漢光23號”軍事演習,演習的重點,是反“斬首”。 “斬首”是美軍的拿手好戲。美軍這么干,臺灣軍方想當然地認為,將來一旦兩岸發生戰爭,解放軍也會用從天而降的導彈或者特別攻擊部隊,對臺灣的軍政首腦遂行斬首行動。 因為有這樣的想像,臺北的防務就與眾不同。 首先是防空導彈的部署。目前臺軍有8個導彈連共1100枚導彈部署在大臺北地區。這樣的密度,世界第一。去年臺軍“漢光22號”演習結束后,現場觀摩的美軍顧問對于臺北防空火力的評價,是“過度飽和”。 其次,是淡水河封鎖戰,成為臺軍演練的重點。臺北市北、東、南三面環山,為天然屏障,只有西側為平原,淡水河流經其中。臺軍研判,解放軍有可能沿淡水河溯流而上,突破臺軍縱深防御體系,直搗黃龍。于是,在今年的演習中,臺軍就在淡水河及兩岸布下重重關卡,甚至計劃將河兩岸的高壓電塔定向爆破,讓其橫臥在河水中,阻擋解放軍的突擊部隊。 在筆者看來,臺軍的所謂反斬首,犯了一個常識性的政治錯誤。 根據2005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如果“臺獨”威脅到了國家統一,“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請注意這段表述,有兩層意思:“非和平方式”,基本上可以理解為武力;“其他必要措施”是什么呢,至少不止是武力吧。 幾年前,當陳水扁又一次發出“臺獨”言論的時候,社科院臺研所一位專家曾經撰文表示,大陸可能對臺灣實施經濟懲罰。這篇稿件掛在網上時間不長,臺北股市應聲大跌。 如果筆者的理解沒有錯,這應該就是《反分裂國家法》所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之一。 這種措施,不是“斬首”,而是“斬手”,斬斷推動“臺獨”的幕后黑手。如果大陸方面動用《反分裂國家法》所賦予的嚴厲手段,為了更大程度地爭取民心,可能會更多地采取“必要措施”,至于“斬首”,應該是最后的、迫不得已的手段。 臺軍的“漢光”演習,應該補上一課:好好學習《反分裂國家法》,充分領會其宗旨和要義。這樣,再舉行軍事演習,才有針對性。(18B7) 記者: ■本報記者王義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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