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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質量責任有了原則規定 《洗染業管理辦法》7月1日起實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05:12 中國質量新聞網
5月11日,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環保總局聯合發布了《洗染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有關測算,目前全國有專業洗染店(廠)約15萬家,從業人員近100萬,年營業額達到100億元。除為百姓提供洗衣服務外,洗染行業還廣泛為賓館飯店、餐館、醫院、學校等單位提供服務,對經濟發展、滿足市場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 《辦法》中的洗染,是指從事衣物洗滌、熨燙、染色、織補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裝的清洗、保養等服務的經營行為。《辦法》指出,經營者可以根據消費者意愿實行保值清洗,即由經營者和消費者協商對保值額做出書面約定。對實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經營者責任造成損壞、丟失或清洗后直接影響衣物原有質量而無法恢復的,經營者應當予以賠償。 近年來,作為傳統服務行業的洗染業取得了很大發展,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長期存在的“洗衣難”局面。在社會化投入和市場化競爭的推動下,洗染行業已經形成產業規模。但是,洗染行業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存在一些比較突出問題,如市場秩序較亂、經營行為不規范、消費投訴率居高不下,以及使用落后的非環保型設備及洗染原料、廢水廢氣和廢物排放超標而造成對環境的污染等。 為解決上述問題,《辦法》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明確規定了洗染經營者在經營設備設施、健康防護、人員資格及環保等方面所應具備的條件;二是規定從事洗染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在工商登記后60天內向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三是依據相關法規和標準要求,禁止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的欺詐行為,促進經營行為規范;四是針對消費者投訴較多的收衣檢驗、保值清洗、服務質量、保管、服務憑證等經營環節,對經營者提出程序和規范性要求;五是對出現洗染質量問題后的責任承擔做出了原則性規定。 《中國質量報》 劉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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