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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目何以亂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03:15 中國質量新聞網
“傍名牌”現象難以斬草除根,實質上暴露出我國在行政執法、司法及立法等方面尚存在一些問題,不解決這些問題,“傍名牌”現象難免死灰復燃,乃至愈演愈烈。 喜歡武俠小說的人大概都會對“全庸”、“古尤”的作品恨之入骨,尤其見到金庸新著、古龍巨著,更是欲撕之而后快。被“全庸”、“古尤”、“金庸新”、“古龍巨”等李鬼迷惑,損失或許不算太大,假書再假,畢竟傷不了身體,可是如果遇到下面這些李鬼,你可得加倍小心了,它們很可能傷及你的身體:瓢柔洗發水、大白免奶糖、庚師傅方便面、蒙午牛奶、百事司樂、脈劫飲料、牙百氏、姓啥啥、丑糧液、腦白全…… 以上極易讓人看走眼的仿冒名牌并未杜撰,它們均曾在市場上存在過,已被國家工商總局查處并記錄在案。正所謂,有黃金則鍮石,有明珠則魚目混;一真起而萬偽動,一利立而萬詐生。這種“傍名牌”行為目前在我國已呈日益猖獗之勢。近日,國家有關部門表示,將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打擊“傍名牌”行為專項執法行動。 “傍名牌”現象自上世紀末出現以來,已從最初的服裝行業迅速蔓延到幾乎所有的市場領域,從國內名優企業蔓延到國際知名企業,從我國內地蔓延到港臺地區及海外。而以“傍名牌”為代表的知識產權沖突和訴訟亦呈不斷上升的趨勢,案件的類型復雜,涉及的領域廣泛。“傍名牌”現象已發展成為反不正當競爭的一個難點,成為嚴重擾亂我國市場經濟秩序的一個重點,成為損害我國國際形象的一個污點。 盡管近年來國家有關監管部門不斷采取措施加大對“傍名牌”行為的打擊力度,但這種治理往往只在一定時期和一定范圍內起作用,未能從根本上遏制“傍名牌”現象的發生。“傍名牌”現象難以斬草除根,實質上暴露出我國在行政執法、司法及立法等方面尚存在一些問題,不解決這些問題,“傍名牌”現象難免死灰復燃,乃至愈演愈烈。 首先,相關法律法規尚存在一些漏洞,使“傍名牌”現象有了產生和蔓延的可乘之機。比如,現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在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列舉上不夠健全,對“傍名牌”現象沒有準確清晰的界定;《商標法》對“傍名牌”行為的解釋也比較模糊,且打擊處置力度不夠。另外,《企業登記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不協調,存在銜接上的漏洞或空白,容易造成執法部門查處難、認定難、處罰難。 其次,現行商標管理機構與企業登記管理機構在對待商標權與企業名稱權上各自為政。商標是全國統一的,商標注冊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管理,一旦核準授予專用權,則具有排他性,商標權受法律保護,注冊商標不能被他人擅自使用;而企業名稱登記僅僅是企業的一個代名詞,屬于地域管轄,一般省級甚至縣級工商部門都有權審核登記企業的名稱,范圍較小。由于相互間信息資源分割,缺乏統一協調的整體機制,經常出現不同行政區域使用相同企業名稱的現象。 第三,在處理“傍名牌”現象的具體案例上,存在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混淆不清的情況。行政管理機關只能行使處罰和責令企業更改名稱或商標的權力,賠償和民事糾紛問題則無法解決。而司法程序在解決商標糾紛時也會遇到困難,法院只能解決突出使用商標或企業名稱的問題,讓侵權者停止使用,而很難判令其變更商標名稱或企業名稱。而且,在工商系統內部,各部門間協調機制也不暢通,在司法系統內部,司法審判中因缺少統一規范和認識不統一,各級法院具體做法及判決尺度不一,再加上地方保護主義作祟,很多“傍名牌”案例難以得到有效及時的解決。 針對上述問題,要從根本上杜絕“傍名牌”現象,一是必須盡快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與此同時,還要靈活運用現有法律法規;二是多管齊下,加大打擊力度,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三是有關執法部門與知名企業緊密聯手開展整治,提高整治效果;四是建立必要的內外協商溝通機制。《中國質量報》 笑 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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