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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賠償雪崩遇難者有失公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 08:57 中國經濟時報
■卞廣春 南通中遠川崎船舶工程公司采購員胡東俊夫婦,利用“五一”長假自費赴云南旅游,不幸遇難后,梅里雪山所在的云南省德欽縣旅游局一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說,此次雪崩屬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且游客登山路線為未開發區域,屬非常規線路,游客事先應知道存在一定風險。事發后當地政府已做了很大努力,但不大可能對此事進行賠償。(5月7日《揚子晚報》) “不大可能”賠償的話語,不會是信口開河,不予賠償在當地官方或許是有一定代表性和意向性的,要真正獲得賠償決非易事。 我們猜測,不予賠償的理由可能有三:一是損失論,對這次雪崩,德欽縣已經付出了很多,搶救和善后工作,及照顧團友的吃住費用全部由當地政府支付,賠償力不從心;二是自然論,即雪崩屬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德欽縣無須承擔賠償責任;三是冒險論,認為游客登山路線為未開發區域,屬非常規線路,游客事先應知道存在一定風險。 但縱然有再多的理由,拒絕賠償仍然是欠公平的。游客購買了門票進入景區,其人身安全就應當進入景區管理者的視野和掌控之中,怎能只向游客收費,不負責游客的安全呢?游客進入景區內的不安全區域,景區管理者沒有盡告知義務,沒有盡嚴格控制與禁止的責任,沒有明顯的安全提示牌,遠方游客怎么能夠知道哪里安全哪里危險呢?退一步說,即便是游客沒有買票,只身進入危險區域,政府也是不能甩甩袖子,不聞不問游客安全,不對遇險游客實施救助義務的。 按照風險與利益共擔和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欽縣應該妥善處理這起事故,應逐步完善管理和賠償機制,如提高門票價格,為游客購買商業保險等,政府不應說推卸安全管理責任的話,不應做拒游客于千里之外的事,不應堵住開發旅游資源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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