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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大事記(部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7日 15:00 中國經營報
2001年12月,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取消外資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的地域和客戶限制,允許外資銀行經營對中國企業和中國居民的外匯業務;在上海、深圳、天津和大連四個城市向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 2001年12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修訂版) 2002年1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修訂版) 2002年12月,在廣州、青島、珠海、南京、武漢5個城市向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 2003年12月,在濟南、福州、成都和重慶4個城市向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允許外資銀行在已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地域經營對中資企業的人民幣業務 2003年12月,頒布《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入股中資銀行的資格條件和持股比例 2004年12月,在昆明、北京、廈門、沈陽和西安5個城市向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 2005年12月,在汕頭、寧波、哈爾濱、長春、蘭州、銀川、南寧7個城市向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 2006年11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2006年11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6年12月,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和客戶限制,允許外資銀行對所有客戶提供人民幣服務;取消對外資銀行在華經營的非審慎性限制 2007年4月,首批4家外資銀行本地注冊法人銀行開業;經驗收合格后,外資法人銀行獲批經營全面人民幣業務 中國經營報記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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