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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表示開征物業稅需進一步研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 09:39 正義網-檢察日報
據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 (記者 江國成)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27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說,物業稅的出臺需要具備一定的配套條件,我國是否開征物業稅的問題還需要“積極研究,穩步推進”。 宋蘭說,物業稅實際上就是不動產稅或房地產稅,是在房地產的保有環節按年征收的一種稅。我國目前在房地產保有環節對內資企業和內地居民征收了房產稅,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些稅種可以簡稱為房地產稅。由于我國的房地產稅制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確立的,與當前經濟發展變化的情況有許多不相適應,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即通過穩步推行物業稅來取代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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