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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草案再次審議 企業轉產可經濟性裁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11:18 東方今報
據新華社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進行第三次審議的勞動合同法草案規定,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草案還規定,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專家認為,經濟補償標準可以把高端的勞動者和一般的勞動者區分開,進行兩種經濟補償。對高端勞動者進行了兩個高額限制,一是月平均工資標準的限定,一個是經濟補償金總額的限定,對最低端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則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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