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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道德參考量刑”支持需謹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02:29 中華工商時報
日前,北京市豐臺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與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所長來到法庭,坐到公訴人邊上宣讀了一份“社會調查報告”,證明了被告人的一貫表現。據了解,在刑事案件當中以“社會調查報告”的形式證實被告人的平時情況,并作為法官量刑參考依據,在北京市尚屬首次。 相信“道德調查納入量刑參考”給大多數人的第一感覺就是,初衷良好、人性化趨向轉變的小角度的司法改革,會不會被別有用心的人借用和他用,從而影響量刑判決以致法律本身的公正和公平。 某種程度上說,這樣的擔憂并非空穴來風。“針對刑事案件被告人社會危害性較小或者有可能適用緩刑的情況,司法機關才會做這樣的社會調查”,盡管“道德調查納入量刑參考”有著適用范圍的限制和程序正義的保證,但因為“目前法律尚未明確規定司法所出具的報告究竟是證據還是作為量刑依據,而司法所人員出庭究竟是證人還是訴訟參與人也沒有明確”,目的的模糊,公眾難免一頭霧水。 終極目的的指向含混,以及執行程序的不確定性,固然是法律在司法改革和更迭過程中的必經之路,但由此產生的現實意義的問題就是,公眾極容易在理解上存在偏差甚至是謬誤:道德調查本身、執行程序以及結論的搖擺,這個一環套一環的鏈條中,會不會為尋租制造諸多空間和機會的可能?進一步的追問就是,“道德調查納入量刑參考”制度的完善和健全以及相關細則的制定與跟進,有多少摸索和探索的過程要走? 筆者認為,現階段的“道德調查參考量刑”盡管存在不少的紕漏和弱點,但公眾的基本態度,還應該是要給予謹慎支持的。原因很簡單,各樣的憂慮是必要的,但如果因為憂慮,或者因為“道德調查參考量刑”施行條件的不健全、程序的有待完善、結論推進才能走向明朗等因素的存在,而試圖否定“道德調查參考量刑”的意義,甚至是主觀地擯棄“道德調查參考量刑”的所有的積極價值,無疑則是因噎廢食之舉。 在筆者看來,“道德調查納入量刑參考”是司法改革,實現司法更趨公正、公平過程中一個小的過程和步驟。如想讓這個被期待的司法改革步驟被公眾理解、接受和認可,理清和做出相關的制度秩序的跟進必不可少。 “道德調查納入量刑參考”這個小小的司法改革步驟,通過合適的途徑和程序,是完全可以引發互動性的公共關注和參與,從而可以衍生成為具有參考意義的定位價值的“坐標”。對“道德調查參考量刑”應給謹慎鼓勵與支持的同時,公眾應該投入積極主動的熱情參與其中。 (25G5) 記者: ■李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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