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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獲準本地居民人民幣業務大事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05:20 深圳特區報
1、2006年12月11日,我國加入世貿組織5年過渡期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正式生效。我國取消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和客戶對象限制,在承諾和審慎監管的框架下,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外資法人銀行可以經營全面外匯和人民幣業務,外資銀行分行在現有業務范圍的基礎上,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 2、2006年12月24日,中國銀監會發布消息稱,首批9家外資銀行已獲準將其在中國境內分行改制籌建為法人銀行。這9家外資銀行分別是:渣打銀行、東亞銀行、匯豐銀行、恒生銀行、日本瑞穗實業銀行、日本三菱東京日聯銀行、新加坡星展銀行、花旗銀行、荷蘭銀行。 3、今年3月20日,中國銀監會批準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開業。這4家外資法人銀行將在完成工商登記等法定手續后正式對外營業。 4、今年4月2日,完成工商登記后,首批獲準開業的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等四家轉制外資法人銀行正式掛牌開業。備受各方關注的面向境內居民的全面人民幣業務正在申請中。 5、今年4月23日,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開始向本地居民提供人民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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