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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縱論后股指期貨時代(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00:00 北京商報
“心理影響而非實質影響” 海通證券陳路 “由于流動性過剩的狀況沒有根本性的改變。我覺得如果市場會有所波動的話,也是一個短期的因素,而不會長期影響這個市場作用。可能會有震蕩,但主要是心理上的影響,現在因為媒體太多地講,股指期貨推出之前是上漲,股指期貨推出之后是下跌的,這應該是短暫的影響。” 相關鏈接 股指期貨配套法規再出三部 為規范期貨公司從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和證券公司從事期貨中間介紹業務,實施以凈資本為核心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制度,證監會昨日正式公布《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及《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并宣布這3部文件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明確了期貨公司作為金融期貨交易所全面結算會員和交易結算會員,從事金融期貨結算的業務資格和業務規則。這部規章還對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的取得與終止,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對非結算會員進行金融期貨結算的業務規則做了系統的規定。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主要規范證券公司從事期貨中間介紹業務的資格條件和業務規則。對證券公司申請中間介紹業務資格的條件和材料、業務范圍和規則、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做了基本規定,明確證券公司主要職能是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并提供相關服務,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經手客戶保證金。期貨公司負責股指期貨代理交易及對客戶進行風險控制。客戶資金納入統一的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體系。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立足于投資者利益保護,以保障市場平穩運行、加強風險防范為指導思想,明確了期貨公司各項風險監管指標要求,以及期貨公司不符合指標要求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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