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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重審追賠”案獲賠5萬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03:20 新聞晨報
□晨報記者周凱實習生王旭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下稱“新規范”)于本月初面世后,由于政府部門沒有對新老保單如何交接作出統一規定,各大保險公司便各出奇招,使新老重疾險銜接戰不斷升級。日前,廣州市的一位市民已經被拒賠的案子經過重新審定竟獲得了5萬元的重疾險理賠金。然而,業內人士表示,此例“重審追賠”個案難有示范效應,保險公司不應該停留在個案追賠的層面上,應該從全局出發,明確整體的交接方案。 保險公司作出“追溯理賠” 4月13日下午,廣州市的被保險人陳芹(化名)意外地從太平洋安泰人壽保險公司獲得了5萬元的重疾險理賠金,而之前她的重疾險理賠申請遭保險公司拒賠。 據了解,陳芹于2005年11月,在太平洋安泰人壽廣東分公司購買了“家庭支柱”重大疾病保險。今年3月,她因患“雙側結節性甲狀腺腫,左側乳頭狀微小癌”住院并做了雙側甲狀腺次全切除手術。出院后,陳芹及時向保險公司申請重大疾病保險理賠,但保險公司以其病癥屬于合同責任免除范圍為由拒賠。陳芹本身從事醫護工作,對此也沒有提出異議。 新規范正式出臺后,太平洋安泰人壽決定,將對2005年4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的所有重疾險拒賠案件重新審核,對其中屬于新定義下可賠的案件,均將作出“追溯理賠”。經過重新審定,公司認定陳芹所患的疾病屬于新規范中“惡性腫瘤”的可賠范圍,于是向陳芹賠付了5萬元的保險理賠金。 幾大保險公司“按兵不動” 本月初重疾險新規范頒布之后,已有不少保險公司積極響應有關部門關于“對老保單做好相關服務”的指示,陸續對外公布了新老保單對接方案。 目前已公布的對接方案大體上分成兩類。一類是“從寬原則”,即老保單會以對客戶有利的原則來執行賠付,如果老保單某種疾病的定義更寬松,那么仍然沿用原定義來進行賠付,如果某疾病的新定義更寬泛,那就參照新定義確定賠付。屬于這一陣營的保險公司主要有新華保險、泰康人壽、中意人壽等。另一類是“免費升級”,信誠人壽、光大永明等均屬這一陣營。信誠人壽在新規范正式公布幾小時后,就在一新產品發布會上宣布,信誠重疾險的老保單將全部自動升級為新標準保單,但保費不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期推出新老保單對接方案的名單中,并未見到幾大主要保險公司的名字。 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的貝政明律師認為,出現這種現象是可以理解的。他說,“新老保單交接最終涉及到一個利益問題,小公司牽涉到的利益小,因此容易應對。而大公司牽涉到的利益大,因此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作出調整和應對。” “重審追賠”難有示范效應 在首位受惠者獲得理賠之后,或許其他有著同樣境遇的老保單投保人也會向所在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要求重審理賠。那么,他們是否有權提出這樣的申請,獲得理賠呢? 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的張藍田律師肯定地說:“陳芹的案例是沒有示范效應的,即便同一家公司的投保人也不能僅憑參照就獲得理賠。”他指出,雖然政府部門沒有對新老保單如何交接作出統一規定,但有兩條基本原則是明確的。其一,根據新規范,8月1日后,新保單必須按新規執行。其二,依據《合同法》規定,已經生效的合同條款不因為新規定而變更。因此,保險公司沒有法律義務依照新規范變更老保單的條款。 他還表示,“即便保險公司是在借機炒作,我們也應該支持鼓勵,因為這是基于賦予被保險人更大權利的一種善意行為。”貝政明律師同樣認為,保險公司主動溯賠“符合新《規范》定義和精神,值得贊賞。”但他同時指出,保險公司不應該停留在個案追賠的層面上,應該從全局出發,明確整體的交接方案。 雖然老保單的投保人無權要求保險公司按照新規范更改既成的合同條款,但是兩位律師都支持保民積極主動地申張自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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