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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莒縣質監局依法查處在用汽車衡拒檢行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 00:24 中國質量新聞網
汽車衡是列入國家規定的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近日,山東莒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與技術機構人員聯合,查處了該縣拒檢的60t汽車衡兩臺。 據悉,此次被查處的兩臺60t汽車衡均為2006年安裝。自安裝使用后,這兩家個體經營戶一直拒絕計量檢定人員的依法檢定工作,莒縣質監局技術機構工作人員多次協調未果。依照《山東省計量條例》第四十四條之規定:使用者未按規定申請強制檢定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可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執法人員對這兩臺汽車衡依法進行了查處,責令停止使用,有效地遏制了計量違法行為的繼續發生,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山東莒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張玉學 馬池忠) 馬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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