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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假幣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4日 06:10 中國質量新聞網
本報訊 (曾祥素)池某因身藏假幣外出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后又在其暫住地查獲了8萬多元假幣。日前,池某被北京市豐臺區(qū)法院以持有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2006年12月6日凌晨2時許,正在豐臺區(qū)石榴莊雙廟一帶巡邏的兩名民警遇見池某。池某見到警察后神情慌張,還不由自主用手摸了摸鼓鼓囊囊的衣兜。民警見他形跡可疑,便上前盤問,池某卻撒腿就跑,兩名民警迅速追上,從他身上搜出了兩萬多元現金,經鑒定,兩萬元現金全是假幣。 據池某交代,這些假幣是他的一個同伙買來的,他和同伙一起將這些假幣重新加工作舊,準備拿到市場上花。池某帶著他們剛剛加工作舊好的兩萬元假幣準備回暫住地時,被民警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池某無視國家法律,明知是假幣而持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持有假幣罪。鑒于池某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故對其酌予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鏈接 我國《刑法》第172條規(guī)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曾祥素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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