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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住宅仍不能經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00:51 北京商報
針對有媒體報道的《物權法》對民宅禁商“開縫”的說法,昨天北京市工商局首次明確表態:今后對使用住宅申請登記注冊的申請人;如果住所登記的是“住宅”,將不允許在工商局局登記注冊。對經房屋管理部門審批后變更了房屋的使用性質,允許從事經營活動的,依據房屋管理部門的審批文件予以辦理登記注冊。 去年6月,北京市工商局制定了從嚴審查住所使用文件的措施,對房屋用途為“住宅(別墅、公寓)”的不予登記注冊。近期頒布的《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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