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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冰堯:誰給公眾深度參與環保做強大后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10:11 中國產經新聞
文/本報評論員 朱冰堯 3月31日,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北京今春第一場沙塵暴的黃沙中表示:中國公眾應對各類環保公共事務進行深度參與。潘岳是在“綠色中國——環保公益日”活動北京啟動儀式上作上述表示的。而他同時透露,今年上半年國家將出臺第一部關于環境信息公開的條例。這顯然將是中國百姓深度參與環保新階段的開始。 潘岳在講話中用了“深度”這樣一個詞,一方面說明公眾的環保意識正逐漸覺醒,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的熱情也逐漸高漲,但另一方面也說明,目前公眾的環保參與還僅僅停留在“植樹種草”等淺層次上,通過充分行使憲法賦予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深層次參與國家環保事業的力度還不足。 而公眾目前難以深度參與環保事業的原因,除了自身環保意識相對薄弱、百姓環保手段尚顯單一外,缺乏雄厚的制度和法制后盾也是重要原因。盡管潘岳副局長曾多次在不同場合表達出對公眾深度參與環保事業的關切,各級環保部門也紛紛出臺各種制度為公眾參與環保事業創造條件,但由于地方保護干擾和制度法規缺失,造成公眾在參與環保事業的過程中,往往顯得力不從心或監督后石沉大海。因此,推進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建立和健全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機制和監督機制就顯得尤為迫切。 公眾是環境保護的受益者,也是環境破壞的受害者。作為環境優劣與否的直接利益相關者,公眾的積極參與顯然是最有利于環保事業發展的。但我們在實際的現實生活中卻可以發現即便是公眾的環保意識已經覺醒,但公眾通過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參與環保事業的難度也相當大。 首先是信息不通。按說,在遇到環境保護問題時,地方政府和地方的相關部門是公眾體現知情權、參與權的基本渠道。但一旦遇到環境事件,地方政府就會對百姓諱莫如深,信息不對稱和模糊化,讓深受環境事件影響的這些利益相關者摸不著頭腦,想了解實際情況,多數在這些部門會吃到閉門羹,最多也就是“無可奉告”之類的官話。雖然說憲法賦予了我們知情權和參與權,但本該對公眾公開信息的一些地方政府,卻把公眾排斥在信息渠道之外,造成官方正規渠道悄無聲息,民間小道消息四處傳播的惡劣局面。 其次是投訴無門。作為環境事件的受害者,公眾遇到環保問題時,本來可以行使自己的表達權,一定會找到最應該關心自己的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但由于很多環境問題恰恰是政府行為,于是,百姓的投訴只要未引起“上面”的關注,這些官員們樂得“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樣也就造成百姓投訴無門或無果后喪失信心,自然也就降低了參與環保的熱情。 第三是難以監督。憲法賦予公民對環境的監督權,但公民手中有何權力可以罷免那些只圖政績、不顧環境的官員呢?因此,在實際的環保監管中,應該給予公眾監管的法律依據,《環保法》也有專門的規定,但是這些規定大多是原則性的,缺乏直接操作性。要真正讓公眾對環保深度參與,就必須有相應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 “只有公眾才有問責的恒久動力”。在現實情況下,公眾還無法在打擊排污企業上進行深度參與,排污企業之所以敢于污染環境,是因為有某些官員或執法人員充當他們的“保護傘”。公眾通過主動向上級官員揭發,利用證據向法院起訴或媒體披露公開曝光等方式可以起到參與環保的作用。 但僅僅停留于此還不夠。由于公眾環保主體的地位還沒有從根本上被確立,憲法賦予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在現實生活中就無法得以充分行使。因此,要讓民意與干部政績考評制度以及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對接。在上級組織考查地方官員時,能對那些公眾反應強烈、只重經濟發展而忽略環境保護的官員施之嚴責,甚至讓其丟掉烏紗帽,那么公眾深度參與環保才會有了真正的強大后盾。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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