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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不能太好看 歐盟禁售新奇及對兒童防范不足的打火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00:38 中國質量新聞網
歐洲將繼續銷售具備防范兒童開啟功能的打火機及禁售新奇打火機。 2007年2月5日,世界貿易組織的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通知世貿成員,表示歐洲委員會擬將包含上述規定的第2006/502/EC號決議的生效期延長1年。 歐委會強調,根據歐盟的一般產品安全條例,由于規定打火機具備防范兒童開啟功能的永久解決方案仍未出臺(計劃方案之一是制訂歐洲標準),因此需要延長決議的有效期。決議要點如下: 1.打火機的定義涵蓋充氣式及即棄式打火機,但不包括:耐用至少5年的充氣式打火機;有保證書證明耐用至少兩年的打火機;可以維修及安全地補充氣體并裝有可維修點火裝置的打火機;裝有可以替換或維修零件的打火機。 2.防兒童開啟打火機是指能防范不足51個月大的兒童操作的打火機,例如其設計、點火保護裝置、操作的復雜程度等能防范兒童開啟。 3.假若打火機符合EN13869:2002標準,或非歐盟國家的同等規定,也可視為具備防范兒童開啟的功能。 4.打火機須通過防范兒童開啟測試,才能準入市場。 5.生產商或歐盟進口商必須保存及提供生產記錄,及由測試機構發出的防范兒童開啟的測試報告,以證明所有打火機符合規定。當產品型號有改變時,必須提交新報告。 6.歐委會規定,停止向消費者供應不合規定的打火機的最后期限為2008年3月11日。 7.禁售外形吸引兒童的新奇打火機。第2006/502/EC號決議是于2006年5月11日開始實施的,此次歐委會決定將決議的生效期延長12個月,即直至2008年5月10日。據專家預測,根據歐盟的需要,歐委會可以決定把生效期再行延長。 作者:蘇志明 朱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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