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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業開始使用統一的重大疾病保險疾病定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21:59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4月3日電 (記者 俞嵐)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會長王憲章三日在京宣布,國內保險行業自即日起開始使用統一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及《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 今后,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階段的保險產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險”命名,其保障范圍必須包括二十五種疾病中發生率最高的六種疾病。 這六種主要疾病是: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據悉,目前,國內保險市場上已經售出的大多數重疾險產品包含這些疾病保障責任。 重疾險于一九八三年在南非問世,一九九五年引入中國內地,經過了十多年的發展,現已成為人身保險市場上重要的保障型產品。隨著經營主體的不斷增多,保險公司獨自制定的重疾定義存在差異,客觀上給消費者比較和選購產品帶來不便,也容易產生理賠糾紛。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使用行業統一的重疾定義及《使用規范》,一方面,有利于消費者比較和選購重疾險產品,保護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有利于中國自行積累重疾險的經驗數據,著手解決長期困擾我國健康保險發展的數據難題,促進健康保險產品自主創新。 中國是繼英國、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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