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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明星電力者終審被判無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8:50 上海青年報
新華社成都電 因掏空上市公司而轟動一時的明星電力(600101)原大股東周益明,終審以合同詐騙罪,被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6年12月1日,四川省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四川明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股東、深圳市明倫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周益明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深圳市明倫集團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罰金5000萬元人民幣。其余5名被告犯合同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到5年,并處罰金10萬元至20萬元。 至此,周益明成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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