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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壟斷企業高收入的法律追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1:32 中華工商時報
日前,廣東省省情調查研究中心發布的《2006年省情調查報告》指出,當前廣東省壟斷型國有企業薪酬管理缺乏規范和有效約束,總體上處于無序和失控狀態。報告透露,有的企業即使賬面年年虧損,員工收入反而節節攀升,并高于其他行業企業數倍;有的企業一個普通司機,竟然年薪10萬元;有的企業實行“股權激勵”,幾年間高層管理人員分別獲得幾千萬元甚至近億元個人收益,而企業卻經營虧損。 目前,電力、電信、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煙草等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到3倍,如果再加上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5到10倍之間。絕大部分高管的個人收益更是近乎天文數字。對此,公眾和政府以往關注的焦點多集中在經濟方面,比如,如何通過市場化機制、剛性行政手段有效控制壟斷行業的高收入、高福利問題,卻很少用法律的眼光來審視“國企虧損,高管收入近億”現象,以及國企高管收入的合法性。 我們知道,全民是國企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嚴格地說,國企應該從其所獲收益中拿出適量資金,向全民分配利息、地租、盈利等。但長期以來,一方面,國企不僅用不著精打細算,及時給全民“分紅”;另一方面,國企職工對經營上存在的風險也不必承擔半點責任。在這種責權利分離的背景下,國企職工尤其是其中的高管,作為全民雇用的“打工仔”,按說是沒有權力對企業所創造的剩余價值,擅自進行分配的。 眼下,壟斷型國企實行的工資總額和經濟效益掛鉤分配方案,從市場經濟視角而言,可以說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國企的股東是誰?13億中國公民。而現在的情況卻是,少數壟斷型國企職工事實上獲得了不亞于股東的隱形市場地位。而其中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的高管,則儼然成了身纏萬貫的“大股東”,不僅拿著上百萬年薪,還有比工資收入高出一大截的期權。結果,屬于全民的國資增值部分———巨額經營利潤,或因經營虧損而貸來的數千萬元款項,就這樣年復一年地被他們私下蠶食、瓜分掉了。這,無疑嚴重侵害了公共利益。 所以,從法律角度來看,不管國企高管打著什么旗號,或經哪一級政府發文批準,只要他們在直接或間接地牟取個人超額經濟利益,都存在侵占國有資產的嫌疑,都是非法的。因此,我以為,與其仰仗行政政令來遏制“國企虧損,高管收入近億”現象,倒不如修訂刑法相關條款,將這種有礙社會公平的卑劣做法,列為侵占國有資產罪的情形之一。惟其如此,變著法兒打國資主意的人才有可能一天天減少。(3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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