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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等六部委發布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17:26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2日電據商務部網站消息,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規范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設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六部委于2007年3月27日聯合發布了。《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7]第8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五章,分為總則、經營規則、監督管理、罰則和附則,共二十九條。《辦法》主要解決了以下四個問題:為理順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監管體系,明確了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行業監管原則;為結束回收網點布局無序的現狀,明確了回收網點規劃的制定原則;為掌握行業基本狀況、便于監管,建立了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主體的備案制度;為強化對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回收主體、回收行為的監督管理,完善了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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