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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成新版車險競爭核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12:55 新聞晚報
4月1日,新版商業車險正式實施。許多車主的視線已經從前期比較新舊車險條款不同點,轉到實實在在的保費計算與理賠責任范圍是否合理。 “附加險保費漲價了!”、“醉酒丟車該如何評定?”等問題成為當前車主購買車險時熱議的焦點。甚至個別車主還認為新版商業車險過分強調車主應承擔的責任,為保險公司“減輕負擔”,有失公允。本期《車險顧問》著重列舉車主們對新版商業車險的若干疑惑,幫助車主在購買車險前更多了解新版車險條款。 “醉酒丟車”貌似有漏洞 當新版車險不理賠車主醉酒丟車的條款出臺后,隨即引來車主議論紛紛。置疑的焦點集中在如何證實車主醉酒丟車。正在選購車險的王先生舉例說,如果某天他喝醉酒,怕自己醉酒駕車容易闖禍,就將汽車停在外面,自己“打的”回家,可第二天他發現這輛車被盜走,保險公司仍要以醉酒丟車不作理賠,這合理嗎?汽車被盜的直接原因絕不是他醉酒,而可能是汽車停放場所的保安措施不嚴密。保險公司把拒賠的理由“賴”在車主醉酒,很容易引起理賠糾紛。 而趙先生覺得這項條款存在“漏洞”。假設車主醉酒丟車后,在家里好好洗個澡睡一覺,當頭腦完全清醒,身上不帶酒氣后,他再去保險公司報案說汽車被盜,就能成功避開醉酒丟車的嫌疑。保險公司不明真情,就得多花冤枉錢。 崔先生則認為保險公司未能具體說明醉酒丟車的定義。車主醉倒在車里后,被人將汽車盜走,這就是所謂的醉酒丟車嗎?可事實是假設車主果真爛醉如泥,他被人抬出車外會沒有知覺嗎?于是醉酒丟車的定義本身不符合實際情況。如果保險公司認定醉酒丟車是指車主在醉酒期間汽車不幸被盜,那么車主在喝酒聊天時,汽車停在酒吧門外被盜,保險公司也不作賠嗎?這是同時進行的兩件事情,沒有因果關系,保險公司硬是將它們混為一談,有失偏頗。 而保險公司的解釋是汽車被盜后,公安部門會偵查立案,保險公司再根據事故鑒定書判定車主醉酒是否屬于丟車的原因之一,酌情決定是否理賠。 劃痕險保費“無故”上漲 同樣引起許多車主關注的是劃痕險大幅漲價了。據悉,各家保險公司對劃痕險保費的漲幅不等,主要基于各家保險公司的理賠狀況不同,個別車險公司甚至將劃痕險保費翻倍。 保險公司首先站出來辯解說,以前劃痕險保費比較低廉,但近年車險理賠狀況分析表明,由于人們近年來大量買車,汽車劃痕理賠使車險公司賠付率大增,劃痕險的保費上漲是不可避免的。但多家保險公司仍會根據車主理賠記錄與駕齡等因素,適當地給予劃痕險保費以優惠。 但不少車主卻對此“不買賬”。一位周先生認為,劃痕險漲價可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至少他們也該開個聽證會,邀請一些車主商議劃痕險保費漲價方案。另一位黃小姐認為,如今交強險實施,兩輛汽車在道路上磕磕碰碰,只要損失額在2000元內,交強險都會全額買單。而商業劃痕險頂多賠償一些高檔汽車超過2000元的劃痕損失,對普通車主沒有多少影響力,但這回劃痕險漲價,是不是吸引促銷的一種手段呢? 資深車險專家聶先生解釋說,如今大多數汽車理賠都集中在劃痕理賠或小磨小蹭,保險公司需要大量賠付,適當提高劃痕險保費是合情合理的。但車主們不應因劃痕險大幅漲價而盲目搶購。何況劃痕險只理賠車身刮破,而沒有其他損失的事故,車主不能把汽車被撞凹凸等事故歸類到劃痕險身上。 承諾變化理賠成未知數 綜觀新版商業車險條款,車險保費都相應有所漲跌,例如新版A款商業20萬保額三者險費率為1334元,與舊款車險持平,但在新版B款商業車險中,20萬三者險費率卻從原先的1376元降到1334元,且新老商業車險的理賠責任幾乎一致。而C款商業車險可謂漲跌互現,三者險全面降價,車損險則是全面漲價,整體而言C款商業車險更貴了。 保費的略微調整引來一些善于精打細算的車主們不少意見。首先,4月1日之前購買B款商業車險的車主就覺得“蠻冤的”,同樣的三者險車險條款,4月1日后卻跌了42元。其次,準備4月購車的人們會對C款車險“不滿意”,又多掏一筆車險保費了。如何平衡新舊車險價格不同所帶來的種種非議,通過差異化服務彌補車主們的“不滿意”,成為保險公司必須解決的課題。 同時,商業車險的主險品種與費率趨于統一,便于車主便捷購買,這促使著保險公司務必注重提高理賠效率與拓展車險增值服務,導致車險服務出現差異化與創新。但這些新車險服務實施后,保險公司能否兌現承諾,成為衡量保險公司品牌信譽的一道門檻。正如一家保險公司老總所言,現在大家都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不是靠賣低價賺規模,而是得用優質服務贏人心,得人心者得車險市場。新版車險實施后,理賠效率絕不是未知數,而是穩步提升。 【車險故事】 車主未盡職責就拒賠? “保險公司在理賠時總愛找些莫明其妙的理由。”電話那邊的李先生不停地嘮叨,“要不是我急剎車,事故損失金額就可能更大。但保險公司就是抓住我急剎車這一點,不肯賠給我妻子醫療費。沒想到我為減少事故損失而做的好事,卻成為自己被拒賠的理由,真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突現故障急剎車釀事故 上周二,李先生在駕車接送妻子回家途中,忽然感覺汽車制動有點問題。當時李先生馬上猛踩急剎車,但他身后的車輛車速過快,躲閃不及,后面汽車前部重重地撞上李先生的汽車尾部。 起先這起追尾事故的主要肇事車輛不是李先生,可當肇事車主得知李先生汽車出故障才貿然急剎車時,便要求李先生承擔修理款,而交警也認定李先生負有事故責任。當李先生拿著理賠單據索賠時,卻被告知明知汽車有故障仍繼續駕車,是車主沒有盡到維護汽車安全行駛的義務,保險公司不作理賠。但李先生認為自己急剎車屬于施救行為,保險公司不理賠是沒有依據的。于是雙方幾次溝通都僵持不下。 未盡護車義務出險難獲賠 筆者陪同李先生走訪了相關保險公司。一位資深理賠專家劉先生解釋說,這起事故的起因是李先生汽車發生故障。車險條款規定車主應確保汽車零部件正常運轉。而據定損員現場查勘時詢問發現,汽車故障似乎早已出現,只是李先生覺得這故障“不礙事”,遲遲未作檢修,最終“小洞不補,大洞吃苦”,導致汽車制動故障而釀成車禍。李先生沒有維護確保汽車安全行駛的義務,致使汽車出險概率增加。保險公司對于車主“失職”而引起的事故不作理賠。 但李先生堅持認定他的急剎車措施屬于汽車施救行為,理應得到理賠,否則事故損失額可能會更加嚴重。 劉先生指出,車險條款所認可的施救行為是在汽車遭遇事故而蒙受損失之后,而李先生急剎車是出現在汽車發生故障時,施救行為不適用于李先生的急剎車措施。盡管保險條款鼓勵車主為減少事故損失金額而采取一些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但李先生卻不能因施救汽車故障而要求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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