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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游一“言”難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00:47 北京商報
近日出爐的《“十一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明確,嚴禁以培訓公務員為名搞公款旅游。此禁令對廣大納稅人來說,固然是利好消息。然而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恐怕有難度。 此前,廈門、山西、哈爾濱等地都曾出臺過禁止公款旅游的地方性禁令。可時至今日,全國各地的名勝風景區乃至一些城市的郊區,仍林立著眾多培訓中心的牌匾。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參事任玉嶺在今年兩會期間就曾向媒體表示,不少培訓中心雖然沒“掛星”,卻有星級酒店標準的客房,內設國際標準的游泳館、進口的保齡球房、桑拿、美容等設施也一應俱全。 木已成舟。大量培訓中心已經建成,如果有政府部門組織公務員去自己的培訓中心培訓,如何將其界定為“變相公款旅游”呢?如果禁止政府部門到培訓中心培訓,那些斥巨資建造的培訓中心又該何去何從?可謂左右皆難題。 除了本單位的培訓中心,各地火爆的旅游景點也少不了公務員的“培訓”的隊伍,甚至奢華的國外游也可看到他們的影子。人們對此的批評聲絡繹不絕,政府對此的禁令也接連不斷,可效果卻不成正比。 所以,是時候換個角度考慮問題了——為什么行政機關有那么多錢為公務員的公款旅游埋單? 有一點值得注意,3月12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做了關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審查結果報告,認為2006年預算編制的準確性不高,預算執行中追加較多,影響了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性,建議嚴格控制行政性支出,反對鋪張浪費。 順此建議,不難想出一條明路:有關部門年初審核各行政機關預算時,是不是可以擰干培訓費的水分?而在年終審核預算執行情況時,是不是應該更“挑剔”些,識破以培訓費名義報銷旅游費的伎倆? 趙艷紅 謝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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