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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嶺:虛假征遷套取農田謎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 09:15 中國經濟時報

  本報記者 陳宏偉

  2006年12月的一天,浙江省溫嶺市城南鎮下許村村民吳祥云,去同鎮大閭街村找到他舅舅——城南鎮教育辦公室會計金新增,告知一個令金新增感到意外的消息:金新增家有3間房屋被拆遷,并另行安置了3間房。

  金新增之所以感到意外,是因為他自己居然不知道有這回事,事實上他家也沒有什么房子被拆遷。

  2007年2月9日,金新增在他辦公室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他后來去鎮城建辦查問,得到的答復是:沒有這回事。

  但吳祥云鑿鑿有據地說,在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浙土字A2004-10200號檔案第256頁里記載著這回事,并給金新增拿來了檔案有關頁碼抄錄信息的復印件。

  對著寫有全城南鎮11個村拆遷名單的復印件,結合自己對本地情況的了解,金新增發現,類似他這樣的虛假拆遷登記居然十分普遍。

  “全鎮登記拆遷房屋240間,實際拆遷數只有100多間。”金新增說,“剩下的房子很可能就是用‘錘子拍’了”(指商業拍賣)。

  3月26日,金新增在電話里對記者說,你們管不了這事情的,他們的房子都已經建好了。

  究竟是怎么回事?

  合法征地,引起質疑

  這得從2004年溫嶺市修建76省道復線說起:

  當年,浙江省臺州市下屬溫嶺、玉環兩縣(市)準備建設太平至玉環漩門公路(76省道復線),起點太平,路經城南、玉環沙門、楚門,終點為漩門,與76省道K45+180處相接。路線全長約27公里,共需建設用地128.5公頃(其中需要占用部分農村集體農用地)。

  該項建設用地由基層政府逐級審批后,批經國土資源部并送國務院審批。2005年7月14日,國土資源部以國土資函2005490號文件對該用地申請予以批復。批復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76省道溫嶺至玉環漩門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浙政2004117號)請求,同意溫嶺將農村集體農用地55.5643公頃(其中耕地37.498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征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2.2628公頃、未利用地0.9945公頃。批復稱,“以上共批準建設用地58.8216公頃,其中拆遷安置用地(5.1595公頃)交當地人民政府按規劃和設計合理安排使用。”

  從程序上,審批手續完全合法,但5.1595公頃的安置用地相關問題,卻引起了城南鎮一些村民的懷疑:比如下許村村民發現,在鎮政府上報的該村7戶拆遷安置戶名單中,居然沒有1個名字是本村村民。

  村民通過串訪發現,類似現象還十分普遍,據他們自己統計,不實拆遷情況總共有69戶123間,誤差驚人。

  虛假登記,普遍存在

  為了核實村民所反映的情況,2007年2月9日、10日,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對溫嶺市城南鎮所有涉及拆遷問題的11個村進行了調查。

  根據記者得到的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浙土字A2004-10200卷宗有關信息,溫嶺市編制上報的材料《遷建安置用地說明》稱,太玉公路(即76省道復線)工程拆遷戶數164戶,拆遷間數240間,按拆一還一原則,建設方安排給拆遷戶240間房屋用地,隨附的材料還包括具體的拆遷村民名單、各戶拆遷間數及面積、每戶補償間數及面積(見二版表1)。

  記者的調查結果與村民舉報數量略有出入,在164戶240間登記拆遷房屋當中,有63戶102間信息存疑,分別是:

  下許村登記拆遷7戶17間,實際征遷范圍內沒有1戶拆遷;坑洋村登記拆遷16戶20間,其中5戶5間有誤;大閭村登記拆遷74戶109間,至少有8戶20間有誤;田塘村登記拆遷12戶17間,有3戶3間有疑問;小東岙村登記拆遷3戶5間,3戶4間有出入;岙環街登記拆遷14戶14間,至少有13戶13間沒有得到確認;后亭坑登記拆遷5戶6間,有3戶4間信息不實;沙頭門登記拆遷16戶30間,10戶21間為假;后里村登記拆遷4戶5間,無一得到證實;下街村7戶8間中,3戶3間信息為假;羅殊村登記拆遷6戶9間中,有4戶7間有疑問(詳細情況見二版表2)。

  謊報面積,欺騙上級?

  據稱,村民曾經向溫嶺市政府舉報。同時,又委托律師向溫嶺市國土資源局、交通局及城南鎮政府進行核查。

  在村民提供給記者的一份書面材料中說,“(對于虛報拆遷信息一事)溫嶺市交通局局長趙云明的解釋是:上報拆遷名單與實際不符情況確實存在,是因為工程建設指揮部考慮到部分拆遷戶子女多,因此在‘拆一還一’基礎上另給其子女相應安排了間數不等的住宅用地。該局負責76省道復線工程建設的副總指揮許志堅又給出了另外兩種解釋,一是部分鄉鎮機構在公路建設中被拆遷,但按政策規定難以得到補償用地,故借用農戶假名字上報;二是平時征地拆遷工作難度大,故此次搭車多批了幾十畝地用于預留一批機動指標。許志堅還稱,此次名單是交通局會同城南鎮政府、國土資源局三方認真審定的,虛報屬三方的意志。”

  對于這樣的解釋,村民不能接受,他們對記者說,除了許福壽與許正軍一戶外,其余并不存在父子關系的情形;而鄉鎮機構僅有城南鎮拖拉機站五間房屋被拆,而且根據安置點建設規劃圖所示均為民宅,也沒有補償這部分集體用房。

  村民還稱,政府并未將多批的房屋用地用來解決群眾住房困難,而是拿來拍賣以獲得高額的土地出讓金,前一段時間鎮里的宣傳車一直在鼓動村民去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投標拍賣活動。

  村民認為,這是一起以謊報拆遷戶數和房屋間數為手段欺騙上級政府,以取得用地審批,侵害農民利益的土地違法案件。他們算了個賬:假定安置被拆遷農民后,還多余100間房屋,按每間15萬元至20萬元計算,地方政府將會獲得1500萬元至2000萬元的土地出讓金。

  據記者了解,當地人均耕地占有量極為有限,個別村人均只有0.1畝左右的口糧田。此次征地每戶農民獲得的補償是每畝2.6萬元。

  寬報嚴批,情有可原?

  對于村民反映以及記者調查到的情況,溫嶺市及城南鎮政府有關部門并不否認:

  城南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應桂生,對本報記者解釋虛報拆遷戶的理由時說,原則上講,應當拆一還一,但在具體工作中,會遇到很多實際困難,比如拆遷戶家里人多,安置時需要特殊照顧;再比如有些村民房屋本不在拆遷安置范圍,但因他們房屋離工地較近,施工中(如放炮)可能會對房屋產生無法預見的影響,或許最終也需要拆遷安置;第三種情況是村集體房屋,按規定不能安置,只好預留些房子;第四是用作安置住房困難戶。為此,實際需要的安置用地會比登記的多一些。

  應桂生稱,在76省道建設中,城南鎮究竟虛報了多少戶數和房屋,他尚不知道。“但是虛報的土地和房屋怎么用,到我們這里審批時就知道了。我們會嚴格按照手續審批,決不會隨意處置。誰該不該補,不是隨便說的。”

  應桂生說,也可以說這種做法是慣例,但其目的不是個人或地方政府從中撈取好處,而是為了保證工程得以按進度順利進行。

  “留有余地”,上級默認

  2月9日上午,在溫嶺市國土局局長吳宗斌的辦公室,記者聽到吳宗斌類似的解釋。3月27日,吳宗斌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再次做了說明:

  在道路等工程建設中,由于時間緊、任務急,往往需要采取“先留有余地整體上報,真正落實安置補償時再仔細核實”的變通做法,“否則根本來不及”。

  吳宗斌所指的“留有余地”,就是指上報數量盡可能相對寬裕一點。他說,之所以要適當多報,是因為后期工作中不確定因素太多,除了與應桂生所說的相同理由外,還比如建設規劃可能要做微調,道路寬度可能會改變,安置戶住房

戶型、房屋間距會有出入等等。多報一些,后期工作就更加主動。“報多了好辦,萬一報少了,安置地不夠,誰又負得起責任?因此,這種做法其實很普遍。”

  吳宗斌說,在落實安置補償時,他們一定會依法辦事,嚴格把關,謹慎審批,絕不可能讓土地流失。如果上面所說的幾種特殊情況都照顧到,還有剩余土地,那么就會按照正常手續通過政府招拍掛,所得收入全部上繳市財政,不會有人中飽私囊。

  吳宗斌稱,這種做法省國土廳也是知道的,省里當然要求盡可能做得精確一些,用多少地就報批多少,不允許出現差錯。但在基層實際工作中,不像“1+1=2”那么簡單,只能盡力而為,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不以權謀私,采取一些變通手段,與上面要求不太一致,上面也能理解。

  至于村民覺得多征了土地并高價拍賣是對他們利益侵占,吳宗斌不認同這種說法,他說,土地是國務院批的,剩余土地是國家的,拍賣所得也全部上繳財政。即使土地轉變性質后價格大幅上漲,也是因為國家在土地上投入了基礎設施建設,這與農民沒有關系,所得利益也不可能給農民。這個問題衡量標準一是土地出讓金有沒有流失,這只能用國家法律、政策去衡量,二是全市農用地有沒有保持動態平衡,這方面溫嶺也是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做的,征多少,造多少,不敢含糊。

  究竟上報的征遷數“寬裕”多大比例?吳宗斌說,具體是交通局與鎮政府操辦的,國土局不知道。

  各方求證,謎團未解

  2月9日下午,在溫嶺市交通局,76省道復線工程建設副總指揮許志堅對記者說:我們是對事不對人,只看拆了多少房子,不可能去一一核實房屋主人叫什么名字。如果說有虛報,那么拆掉的公房可能虛報成私房,為了日后能方便得到補償。

  交通局項目經辦人王衛軍對記者說:拆遷戶的名字是鎮里報的,與實際不合是正常現象,我們并不負責核實房主名字的真偽,只負責量房子,量多少間補多少間。

  對于記者提出的數據出入,王衛軍稱,不可能出入這么大,公房假民房之名現象肯定有,但印象中也只有農機站9間房和交通局公路隊四五間房,絕不可能多出100多間來。

  城南鎮究竟虛報了多少間房屋?2007年2月9日,記者在電話里聽到溫嶺市城南鎮常務副鎮長姜振元稱,據他核實,有61戶101間

房屋拆遷登記信息有誤。

  但誤差究竟是怎么產生的?究竟多征了多少土地?多征土地分別用于何處?就這些問題,記者想向城南鎮進一步了解情況,后多次撥打姜振元的手機,對方均未接聽。

  據為村民提供法律幫助的浙江信遠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欽說,2006年12月底,他曾經將材料遞交給溫嶺市市長葉海燕的秘書王靜,王靜答應即時轉交葉海燕市長。12月30日,王靜告訴李欽,應當由市法制辦負責處理。

  截至記者發稿前,溫嶺市政府沒有新的信息傳來。記者撥打王靜手機試圖聯系采訪,對方未接。發了短信,對方回復說,她正在外面學習,有事請與交通局聯系。

  3月27日早,下許村村民吳祥云打電話告訴記者,他們26日晚在三個安置點上總共數出251間房屋地基,這與登記的240間又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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