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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力促農信社不良資產雙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 02:58 中華工商時報
在積極引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蓬勃發展的同時,金融監管部門也沒有忘記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農信社不良資產余額大、占比高,成為今后一個時期的主要風險和監管重點。 中國銀監會日前制定下發了《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辦法》(以下簡稱《監測考核辦法》),旨在通過對不良資產實施監測、分析和考核等手段,促進農村信用社加大清收力度,提高資產質量,確保農村信用社穩步健康發展。 《監測考核辦法》具有以下特點:一是該辦法既體現了全國的統一性,又給屬地監管部門和省級聯社的系統管理留出了空間和余地。二是要求在進行全面綜合監測考核的基礎上,特別強調了要對新、老不良貸款實行劃斷考核。三是力求符合農村信用社實際。鑒于農村信用社機構地區及規模差異大,在重點直接監測客戶的確定及不良資產分析內容等方面均充分考慮了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四是力求更加具體地明確對不良資產實施監測考核和加強監管的辦法、措施及責任。 與此同時,銀監會還制定下發了《農村信用社監管內部評級指引(試行)》(以下簡稱《評級指引》)。這是繼農村信用社全面實施貸款風險分類后,進一步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監管而出臺的一項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內部監管評級辦法。 據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按照市場化、商業化取向,用5-10年時間分期分批逐步過渡到符合現代金融企業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區性農村銀行業機構的監管目標,明確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統一監管標準,實施分類監管”的總體思路。(26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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