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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為企業負擔監管立規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 02:58 中華工商時報
隨著《遼寧省企業負擔監督管理規定》(下稱《規定》)的正式出臺,遼寧企業對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說“不”將更加有底氣。日前,記者從遼寧省政府有關部門獲悉,《規定》經遼寧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開始正式施行。 《規定》針對企業負擔監督管理提出了具體措施: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對企業進行考核、評比、達標、升級等,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國務院及其財政、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機關對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應當以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為依據,并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公用企事業單位或者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政府定價或者超出政府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制定價格;禁止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實施違法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 記者了解到,今后要求企業承擔不應由企業開支的差旅費、通訊費、會議費、餐飲娛樂費、醫療費等費用;強求企業提供辦案經費;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提供贊助、資助;強制企業刊登廣告等行為都屬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規定》還對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和處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據悉,遼寧省在加強企業負擔監督管理的同時,今年將重點對 (26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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