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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臻:《物權法》需觀念制度雙保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 10:59 中國產經新聞
本報記者 葉中華兩會報道 “就《物權法》本身而言,無論從內容到法理,毋庸質疑,是我國民法體系中最為完備而嚴謹的一部好法。”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人大副主任李玉臻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感慨地說,“而我要講的是,從10月1日起,如何將這部好法實施好,在實踐中真正切實有效地維護好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權利,尤其是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保護好農民的物權方面做好,這正是我所擔憂的地方。” 有著近30年司法實踐的李玉臻代表,2月初剛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調任山西省人大副主任,從一名高級執法者到立法者的職業升華,使他更為敏銳地洞悉到《物權法》實施后可能遇到的問題,他向記者闡釋道:“盡管《物權法》對國有資產的權屬與保護作出更為明確的規定,尤其對造成國資流失的責任人處罰方面更為嚴厲。但在實踐中,由于國有資產的負責人觀念上長期存在著‘保官’勝過‘保資’的意識,所以,一旦遇到國有資產遭侵害的官司時,他們大多著眼于推脫責任,卻不去認真研究法律,搜集侵害證據,錯過了獲取有利證據的最佳時機。” 李玉臻指出,要想使《物權法》不折不扣地保護好國有資產,必須從觀念和制度上加強對國有資產“看家人”的教育、制約和監督,在國企中建立起與《物權法》相配套的制度措施來,從源頭上抓起。 對于農民物權利益的擔憂,李玉臻代表指出:農民法律意識相對淡薄,也不懂得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想讓《物權法》的陽光平等地照耀到每一個農民身上,我們尚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一方面,通過普法教育宣傳,逐步提高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手段;另一方面,通過制度建設與創新,逐步轉變基層干部以政代法的觀念,使他們自覺成為《物權法》在農村的模范踐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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