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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推《服務公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9日 02:03 中華工商時報
“叫好不叫座”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俗稱電子機票)服務,在上海終于有了“系鈴人”的“解鈴”舉措。日前,東航、國航上海基地、南航上海基地、上航等11家航空公司代表在《上海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服務公約》上簽字。這是上海首次推出的航空運輸服務公約,標志著該市航空運輸消費維權工作又上了一個新臺階。 據記者了解,為了與國際航空市場接軌,上海市于2005年初在部分航空公司推廣使用電子機票。2006年10月,根據中國航協規定,上海航空機票市場開始全面推廣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服務。但由于宣傳推廣、配套設施、消費觀念、維權措施等沒有及時跟上,電子機票在國內的推廣和應用中不得不面臨新的挑戰。 為更好地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升上海的國際大都市形象。針對電子機票服務中存在的問題,上海市工商局機場分局、市消保委空港辦多次走訪東航、國航上海基地、南航上海基地、上航等開展航空電子客票調研工作,認真聽取了行業主管部門和專家的意見,研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航空電子機票實施以來受理的投訴案例,按照消費者從訂票到辦理登機手續的過程為順序,幾易其稿,擬定了《公約》。 《上海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服務公約》全文共7條,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宣傳推廣;二是告知承諾;三是事后應急服務;四是接受社會監督。例如,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航空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不論因為航空公司還是消費者個人原因發生改簽、簽轉、退票等變更行為時,航空公司作為服務的提供方,都應盡力幫助消費者辦理手續,提供相應的服務,避免發生消費矛盾,及時解決消費爭議。(19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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