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必須通過立法推動檢驗事業發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 07:27 中國質量新聞網
3月12日,記者見到夏鳴時,他說自己的4個議案和建議已經交到兩會。作為一名人大代表,關注社會經濟發展,用心去建言獻策,是自己應盡的一份責任。 也許是多年實踐經驗的鋪墊,夏鳴對產品質量檢驗事業有著更深刻的體會和獨到的見解:“產品質量檢驗工作涉及經濟發展、科技攻關、人民生活的各個領域,搞好這項工作,對于提高我國產品質量,推動我國科技進步,保障人民生活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但是,長期以來,這項工作只有《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作了一些簡單的規定,至今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規范加以調整。”他以一貫的簡練風格,坦誠地表達著自己的觀點。 近年來,我國產品質量檢驗工作雖然在發展,但與國際先進水平還有較大差距,檢驗市場存在一些混亂現象。產品質量檢驗工作已經不能適應我國日益增長的制造業發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產品質量國際競爭力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夏鳴說,因此,他今年向兩會建議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檢驗法》。 目前,我國從事產品質量檢驗活動的機構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工業企業等內部設立的,主要開展產品出廠質量檢驗工作。這類機構幾乎與我國規模生產企業的數量相等。另一類是社會設立的,接受國家或社會各方面的委托,出具公證數據檢驗報告,提供公眾服務,這類機構全國有幾萬家。“由于沒有專門的法律加以規范,缺乏統一管理和規劃,我國產品質量檢驗工作還存在較多問題。”夏鳴強調說,“必須加強法制化管理,參照國際標準、規則或者慣例,對檢驗機構和檢驗行為進行統一規范。因此,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檢驗法》非常迫切,非常必要。” 對于立法的必要性,夏鳴為此做出的注解是:一、高水平的產品質量檢驗活動有利于整體產品質量的穩定提高。發達國家產品的高質量,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擁有實力強大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二、推動我國技術進步的需要。技術進步和檢驗能力的提高是相輔相成的,技術進步包括科研成果、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等需要高水平的檢驗檢測活動加以印證,同時,又為檢驗檢測工作帶來新的方法、新的思路,檢驗檢測水平高是整個國家技術進步的顯著標志。通過立法推動檢驗機構發展,對我國技術進步將產生積極影響。三、應對入世挑戰的需要。隨著我國檢驗市場的開放,國外實力雄厚的大型檢驗機構已進入我國進行市場競爭,需要建立相應的法律體系,對不同性質的檢驗機構,按照市場規則,統一檢驗機構的設立條件、競爭規則等,以保證檢驗市場的健康發展。四、規范檢驗行為的需要。通過立法來規范檢驗行為,將有力地促進檢驗機構做大做強,提高工作質量,提升技術裝備和檢驗檢測能力,也有利于引導和促進生產領域的科技進步和科學技術的應用和轉化。 “況且,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上,條件都已經成熟。”夏鳴認為,首先,國家質檢部門自2002年起就已經著手研究應對措施,并于2004年完成了《檢驗機構監督管理》的研究項目,在理論上較為成熟,為立法打下了較好的基礎。其次,我國已積累了比較豐富的管理檢驗機構的經驗,目前,已推行了較多的市場準入、規范行為、后續監督等措施。在實踐上立法的條件已經成熟。再就是,有地方立法可供參考。比如,浙江省已制定了檢驗機構管理地方法規。上海市、江蘇省、廣東省、深圳市等地也正在制定相應的規定,這些立法實踐,可供借鑒。(《中國質量報》) 作者:王惜純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