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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我省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10:33 河北日報
3月8日,省消費者協會召開“3·15”新聞發布會,公布了2006年度我省消費維權領域十大典型案例。 嘉禾啤酒爆聲連尋求索賠難上難 【案情回顧】去年8月10日,省會牛某被一瓶爆炸的嘉禾啤酒炸傷右眼,經檢查,眼球破裂,視力目前僅為0.2。牛某多次找到石家莊嘉禾啤酒有限公司,都被拒之門外,牛某遂投訴到省消協。 省消協先后兩次向嘉禾公司發函,要求其提交相關材料及處理意見,但嘉禾公司認為,銷售捆扎啤酒是代理經銷商所為,在啤酒灌裝過程中沒有爆瓶就說明啤酒瓶是合格的,而且爆炸的啤酒瓶碎片不全且不是同一個瓶子的,事故責任無法確定,因此拒絕對消費者做出賠償。 【評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定,生產廠家要免除自己的責任,須提供法定的免責事由,比如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事實來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如舉證不能,則應承擔賠償責任。酒瓶是否完整不是認定相關事實的唯一依據。因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解釋,只要相關形式的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比如有證人證言、傷殘鑒定、醫療單據、物證等,能夠證實受害人確系因酒瓶本身的質量原因而造成傷害,那么生產廠家及銷售商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報記者 李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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