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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的外資不太在意所得稅率變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09:19 中國經濟時報
本報記者 陳宏偉 3月8日下午,華阜(化名)沒有去單位上班,說是累了,想在家睡會兒覺。 “現在媒體正熱議即將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審議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你們公司對此有什么反應?”記者問。 華阜打了個哈欠說:“沒什么反應,一切如常。” 不值得大驚小怪 作為歐洲某在華外資企業財務總監,華阜的表現和回答多少有些出乎記者意料。 華阜說,他們公司至今從來沒有對“兩稅合并”問題有過什么密切關注。也沒有政府部門找他們聽取過意見。“不像媒體想象的那樣值得大驚小怪。” 據記者了解,華阜所在公司反應平靜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該公司認為,公司行為左右不了中國法律出臺,而在弄清楚該法具體內容及實施細則之前,也沒必要有什么考慮;二是公司相信,對于已經在中國投資的外資企業,中國政府自然會考慮平穩過渡問題,企業沒必要操心。 華阜所在公司來華投資四年,按照中國政府“兩免三減半”(兩年免征所得稅,三年減半征收所得稅)政策,今年,該公司進入第二個免稅年度。“作為歐洲公司,我們做事比較規矩,不刻意弄虛作假。” 華阜所謂“弄虛作假”,指的是外資企業被指責較多的通過“貴買賤賣”方式向母公司進行價格轉移,以做低利潤,逃避東道國所得稅的做法。 即使不弄虛作假,單就稅收來說,外資的日子也已經很舒服了:“兩免三減半”是從企業獲利年起算,獲利則是指抵扣了前五年虧損的實實在在的獲利,比如,本來從2004年開始,企業已經有盈利,但這利潤如果抵扣了前五年的虧損后,仍然是負的,那么獲利年還可以往后順延。 價格轉移加上優惠的減免政策,能讓一個外資企業至少舒服十年。“而十年時間,已經可以賺得盆滿缽滿。”華阜說。 外資企業所相信存在的過渡期并非空穴來風。去年年底,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史耀斌在一次會議上說:“我們規定了一個過渡期,在這個過渡期內允許原來實行低稅率的這些企業,在一定的期限之內逐步過渡到25%的名義稅率,而且所享受的一些減免措施在一定期限之內還可以繼續享受完。” 如果按有些媒體報道說的那樣設定一個五年的過渡期,外資企業們自然有時間很從容地應對。 財政部科研所所長賈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過,“兩稅合并”并不意味著中國取消對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他認為,除了過渡期的規定外,外資若進入我國鼓勵發展的產業或投資領域如清潔生產、節能降耗、減排治污項目,將能享受到頗具力度的政策優惠。“雖然這種優惠在形式上對內、外資是一視同仁的,但實際上許多外資基于自身的科技水準和對工藝訣竅的掌握,可能于相當長時期內在獲取政策優惠上面,會更具有競爭優勢。” 再考慮到合并后的25%左右的稅率,仍然低于經合組織國家目前的平均稅率,也低于中國周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平均稅率,賈康認為,中國對外資吸引力不會減弱。 外資激勵政策趨同 “據我所知,圈內的專家沒有人專門研究過兩稅合并對中國吸引外資的具體影響。”外資專家、南開大學跨國公司研究中心葛順奇博士說。 葛順奇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從外資激勵角度分析認為,兩稅合并對中國吸引外資的影響有限,“如果說有影響,也是有助于提高外資質量。所以,這個問題不值得過分關注。” 不能否認,東道國的外資政策是影響和決定外資企業投資的重要因素,也是效果最明顯、作用最直接的因素。 葛順奇研究認為,40多年來,世界各國一直利用外資政策來實現吸引FDI(外商直接投資)的目標。東道國吸引FDI的主要政策工具包括外資政策的自由化變革和向外資提供激勵。 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2005年一項研究表明,1991至2004年期間,有165個國家對本國FDI法規進行了2156項修訂,其中有93%是以FDI政策更加自由化為目標。過去20年,多數國家實現了投資領域自由化,大部分經濟部門都已經向外國投資者開放。 在自由化方面競爭趨同情況下,激勵措施作為影響外資的政策工具之一,也逐漸成為各國競相吸引FDI的重要措施。 從類別上,激勵措施主要有:財政激勵,如降低公司收入稅率、為投資與再投資提供補貼、減免稅收、加速折舊、免征進口稅;金融激勵,如政府撥款、信用補貼、政府資本參與;市場激勵,如允許壟斷、保護進口品競爭、對新來者關閉市場、優先政府合同;其他激勵,通常包括外匯優惠待遇,基礎設施和服務補貼,勞工或環境法律豁免等。 1995年,UNCTAD對世界103個國家為外國投資者提供的激勵措施進行了比較研究發現,在1980年代中期至1990年代初期,在各種激勵措施中,金融激勵和財政激勵使用頻率最高。發展中國家通常選擇財政激勵,例如免稅期、優惠稅率、加速折舊、退稅和免稅。 與投資自由化一樣,在同一區域、同一國家,財政激勵措施也日益趨同。當一國、一地政府看到競爭者采取某些措施時,就會努力追擊甚至超過。 外資激勵代價高昂 每個人都踮著腳等于每個人都沒踮著腳。逼近底線的趨同的激勵措施讓東道國騎虎難下。他們的承諾必須背上高昂的激勵成本。 2005年,葛順奇在一個課題中,對江蘇省昆山市吸引外資的激勵成本進行了估算: 為營造具有競爭力的吸引外資環境,昆山市政府向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了一系列激勵措施,許多激勵是隱含和難以量化的,對外資企業影響較大的有四項:即土地使用費減免、所得稅減免、進口設備關稅減免和出口退稅。 由于出口退稅對于內外資企業政策相同,不存在差別待遇,為了直接研究利用外資的激勵成本,葛順奇主要計算了三項激勵成本,即土地成本、所得稅減免和關稅減免。 結果表明,2000年該市為外資提供的激勵成本為14.32億元,占當年利用外資比例的24.56%;2001年為25.36億元,占40.72%;2002年為38.10億元,占45.21%;2003年為38.77億元,占39%;2004年為43.75億元,占44%(如圖1)。 在三項能夠計算的激勵成本中,土地成本逐年下降,單位面積投資強度在不斷提高,關稅減免成本絕對量在逐年增加,所得稅減免成本,數額逐年上升,而且增長速度較快。 “激勵成本是高昂的,這些成本直接導致了當地政府收入的減少。”葛順奇說,“我們需要考慮,政府是否為外資企業提供了過多的激勵,當地政府所提供的激勵措施是否有效?” 謹慎選擇激勵手段 大量研究表明,外資選擇投資區位時,相對其他因素,投資激勵居于次要地位。外資比較注重的是區位的市場規模和成長、生產成本、技術水平、基礎設施完善程度、宏觀經濟狀況和總體管理框架。 UNCTAD曾對52家跨國公司進行過一項調查發現,在影響FDI(外商直接投資)流動的19個因素中,東道國提供的激勵措施對在發展中國家的投資來說其重要性排在第七,對在發達國家的投資來說排在第八。 與前面道理一樣,財政激勵只能把那些在基礎條件,或者說是固定區位特征方面不相上下、互相競爭的區位區分開來。因此,當潛在投資區位之間政策和非政策變量趨于一致時,激勵性措施在影響外商投資區位選擇方面將會產生作用。 華阜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考慮到中國勞動力優勢減弱、人民幣匯率上升等因素,兩稅合并也許會在外資轉移方面“增加一個砝碼”。 但葛順奇稱,這將只對成本導向型和流動性投資起負影響。 他的理由也來自對昆山外資利用情況的調研。據他調查,昆山吸引外資的首要因素是地理位置優越(53%);第二是昆山市政府主導招商引資活動,對外商投資企業服務好(51%);第三是產業聚集,規模經濟顯著(37%);優惠政策位居第四(圖2)。顯然,激勵措施是吸引外資企業到昆山投資的因素之一,但不是最重要的因素。 葛順奇說,一個地區在吸引外資時,制定激勵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自身在吸引外資流入方面的競爭力。對一個特定的FDI項目而言,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會影響FDI的競爭,主要取決于投資者的狀況、投資目標、所處行業、投資方式、區位特征和勞動、技術密集度等多種要素。 “兩稅合并”后,外資激勵問題依然存在,葛順奇說,在向外商提供激勵措施時,不但需要精心選定對象,將目標集中于本地區具有競爭優勢的行業,還要考慮提供激勵的必要性、激勵成本、激勵工具、激勵方式、激勵時間和激勵動機,特別是需要區分區域激勵和行為激勵,并對激勵的效果跟蹤評估。 “否則,自己做出很大讓步與犧牲,偏偏外資又不在意,那就太冤枉了。”葛順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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