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協議2010年底開始實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08:43 保監會網站
銀監會12日公布《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要求大型商業銀行實施新資本協議,銀監會自2010年初開始接受新資本協議銀行的申請銀監會12日公布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其中鼓勵商業銀行積極改進風險管理,采取風險敏感性高的資本計量方法,但考慮到各家銀行準備工作的差異性,允許各家商業銀行實施新資本協議時間先后有別,以便商業銀行滿足各項要求后,實施新資本協議,以保證實施新資本協議取得實效。《指導意見》要求,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含香港、澳門等)設有業務活躍的經營性機構、國際業務占相當比重的大型商業銀行應實施新資本協議。銀監會監管一部一位官員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大型商業銀行應從2010年底開始實施新資本協議,即使到時經批準可暫緩實施新資本協議,也不能遲于2013年底。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三類風險中,國內大型銀行應先開發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的計量模型;就信用風險而言,現階段應以信貸業務(包括公司風險暴露、零售風險暴露)為重點推進內部評級體系建設。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曾告訴本報記者,當前中國銀行業最大的風險是信用風險。據記者了解,關于信用風險的計量,新資本協議提出了兩種基本方法: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內部評級法又分為初級法和高級法。而根據《指導意見》,銀監會顯然采用了高標準——“商業銀行應采取內部評級法計算信用風險資本要求,銀監會鼓勵商業銀行實施高級內部評級法”。而對于市場風險資本的計量方法,《指導意見》較為寬容,商業銀行應采取內部模型法計算市場風險的資本要求。如果屆時商業銀行未達到采取內部模型法的要求,可以采取標準法,但應制定向內部模型法的過渡方案,以便在實施新資本協議3年內達到實施內部模型法的要求。在監督檢查和市場約束方面,《指導意見》稱,銀監會將建立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程序,驗證商業銀行內部風險和資本評估程序的穩健性,評價商業銀行整體風險管理能力以及資本充足水平。商業銀行應披露與資本充足率計算相關的所有重要信息,方便市場參與者對資本計量審慎性進行評估,增強市場約束的有效性。2007年、2008年是新資本協議實施準備工作的起步階段,《指導意見》強調加快內部評級體系和風險計量模型的開發,對已開發的風險計量模型應進行返回檢驗,提高模型預測能力和穩健性。商業銀行應積極推廣風險量化結果在制定戰略與規劃、風險暴露的計量與管理以及健全報告體系等方面的運用。按照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時間表,銀監會將于2008年底前,陸續發布有關新資本協議實施的監管法規,修訂現行資本監管規定,在業內征求意見。于2009年進行定量影響測算,評估新資本協議實施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影響。商業銀行至少提前半年向銀監會提出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正式申請,經銀監會批準后方可實施新資本協議。銀監會自2010年初開始接受新資本協議銀行的申請。相關鏈接新資本協議實施方法一、信用風險資本計量方法銀監會允許商業銀行分階段實施內部評級法,但在獲得許可使用內部評級法時,采用內部評級法的資產覆蓋率(按內部評級法計算的風險加權資產/[按內部評級法計算的風險加權資產+按修訂后資本監管規定計算的其他信用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應不低于50%,并制定分階段實施內部評級法規劃,以保證3年內資產覆蓋率達到80%。內部評級法未覆蓋的信用風險暴露按修訂后的資本監管規定計算風險加權資產。二、市場風險資本計量方法商業銀行應采取內部模型法計算市場風險的資本要求。如果屆時商業銀行未達到采取內部模型法的要求,可以采取標準法,但應制定向內部模型法的過渡方案,以便在實施新資本協議3年內達到實施內部模型法的要求。過渡期內,商業銀行可以組合使用標準法和內部模型法計提市場風險資本要求,但對某一類風險只能采用一種方法。三、操作風險資本計量方法商業銀行應對操作風險計提資本。銀監會將加快操作風險資本監管的研究和規制的進程,2007年底前公布符合我國商業銀行實際的操作風險資本計算方法。商業銀行應加強操作風險管理并積累相應的數據,為計提操作風險資本奠定基礎。[][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