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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供用電合同征求意見稿出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1日 04:47 荊楚網-楚天金報
據《京華時報》報道 記者昨天從國家電監會獲悉,《居民供用電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見稿)從昨天起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該合同規定:電壓不穩、突然斷電等造成的居民損失,供電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此舉標志著多年來居民用電無合同、只交電費不能索賠的歷史將告結束。 據悉,這一合同首次將供電人和居民放在了平等的地位上,合同預計本月底由國家電監會與國家工商局聯合向全社會下發,新用電居民在首次用電時簽署合同,已用電居民將補簽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據該合同第九條規定,供電人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給用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電器損壞,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此外,該合同還對供電產品、供電質量、交費、電表維護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停電方面,要求供電人提前告知居民,尤其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需要停電時,供電人應提前7天通知用戶或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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