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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各級政府責任 直面呼吁了9年的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 00:19 中國經濟時報
■朱四倍 “為確保2010年實現教育經費達到4%,應該把這個目標明確寫入國務院有關部門落實十六屆六中全會的文件中。”在政協教育界別聯組會上,政協委員、原北航校長沈士團呼吁盡快實現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4%的目標。(《中國青年報》3月8日) 為了4%,沈士團連續呼吁了9年。近年來,在兩會期間,實現教育經費達到4%常常是代表和委員們以及公眾關注的熱點話題,那么,現在我們面臨的問題是呼吁了9年的4%,還需要再呼吁多久?用什么來面對和解決呼吁了9年的4%?對委員和代表來說,呼吁,還是不呼吁,在下年兩會上,還是一個問題嗎? 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國教育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標之一,研究表明當人均GDP達到800—1000美元時,公共教育經費占GDP的比重下限為4.07%—4.25%。我國人均GDP1998年已經超過了800美元,現已超過了1000美元,但公共教育經費占GDP的比重只有3.28%。在1993年發布《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時,提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支出到上世紀末占GDP的比例應達到4%,而現在還沒有實現,低于世界各國5.1%的平均水平,甚至低于發展中國家4.1%的平均水平。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教育報告》1998年統計表明:我國是用占世界1.18%的教育經費培養占世界18.45%的學生,基礎教育的投入則更少。這是委員和代表連續多年呼吁的背景。 何以發生呼吁了9年的4%現象呢?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說,達不到4%的目標,有部分原因是因為地方政府對教育投入不夠。筆者以為,更確切的說法與各級政府在教育投入上的責任缺乏清晰化有關。眾所周知,每一級政府都應該在教育投入中分擔責任,單靠哪一級政府是不行的。各級政府的教育投入分扭比例的合理性一直是各國政府探討的重要課題。世界各國對此都有嚴密而明確的法律規定。德國法律規定,教育投入中,聯邦政府應占10%左右,州政府應占65%以上,州以下政府占20%左右;美國實行教育分權制,教育投入中州政府占40%以上,州以下政府占50%以上等。相比之下,我國沒有從政策上也沒有從法律上規定各級政府的投入比例,使政府投入責任模糊,無法可依。各級政府都可以盡量降低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即使完全不投入,也沒有任何規則來制約。如我國省級財政在國家財政總收入中占有很大比例,但現有體制對省政府的義務教育投入沒有任何分擔的比例規定。體制的漏洞使省級財政沒有承擔相應責任。至于縣、鄉兩級政府,各在教育投入中負擔多少比例,也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不但是責任模糊化,而且讓地方政府轉移了自身責任。甚至可以認為,教育投入都是憑決策者想當然地從財政中切出一塊。至于依據是什么,充分不充分,夠不夠用,政府是否盡到了應盡的責任等,都缺乏認真的考慮。教育投入,實際上成了按長官意志投入,最終出現了呼吁了9年的4%現象。 呼吁了9年的4%,還需要再呼吁多久?這一問題的解決取決于各級政府之間恰當的分工,取決于政府能否發揮主渠道的作用。曾經,我們在教育投入上,盲目選擇了以鄉為主,后又改為以縣為主的教育投入體制。從全國范圍講,縣級政府是難以和無力承擔教育投入責任的,更不用說鄉鎮政府。因此,應建立穩定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體制和義務教育最低經費保障線,強化中央和省級政府的投資責任,改變當前兩級政府在義務教育公共投資中比例過低的狀況。 厘清各級政府責任,才能和解決直面呼吁了9年的4%現象。期待在下年兩會上,呼吁,還是不呼吁,不成為代表和委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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