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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慶:新稅法實施不會對吸引外資產生大影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11:04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3月8日電 今天上午,十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在會上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說明時介紹稱,新稅法的實施不會對吸引外資產生大的影響。 金人慶說,實行新稅法,不同類型企業的稅負將會有一定程度的變化。對內資企業來說,主要是減輕稅收負擔;對外資企業來說,稅負將略有上升,但由于對老企業采取了一定期限的過渡優惠措施,因此,不會對其生產經營產生大的影響。國際經驗表明,穩定的政治局面、發展良好的經濟態勢、廣闊的市場、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以及不斷完善的法制環境和政府服務等,是吸引外資的主要因素,稅收優惠只是一個方面,新稅法的實施也不會對吸引外資產生大的影響。 金人慶介紹稱,新稅法實施后,內資企業所得稅法定名義稅率由33%下降至25%,降低了8個百分點;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定名義稅率也由33%降低了8個百分點,但由于一些外資企業原來可以享受24%或15%的低稅率優惠,從而其法定名義稅率分別上升了1個百分點和10個百分點。 考慮到新稅法執行后其中一部分外資企業可以繼續按新稅法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和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稅率,一部分外資企業可以享受過渡優惠政策,新稅法執行后對外資企業即期財務成本不會造成大的影響。由于總體上降低了法定稅率,提高了稅前扣除標準,如果2008年實施新稅法,與現行稅法的口徑相比,財政減收約930億元,其中內資企業所得稅減收約1340億元,外資企業所得稅增收約410億元。如果考慮對原享受法定稅收優惠的老企業實行過渡措施因素,在新稅法實施當年帶來的財政減收將更大一些,但在財政可承受范圍之內。 金人慶還指出,新稅法實施后,由于實行了總分機構匯總納稅,可能會帶來部分地區稅源轉移問題,對稅源移出地財政有一定影響。2002年實行所得稅分享改革時,我們對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的所得稅收入實行了按因素分配和稅款預繳的辦法,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稅源轉移問題。 另外,按照現行一般轉移支付辦法,稅源移出地的財力會自動得到一定補償,隨著中央財政均衡力度的不斷加大,這種補償機制的作用會越來越明顯。新稅法實施之后,我們將對稅源轉移問題進行跟蹤調查,對新出現的問題及時研究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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