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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祭出四大撒手锏 為股指期貨鋪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14:02 揚子晚報
旨在為股指期貨鋪路的期貨業整肅風暴正在推進。監管人士日前透露,針對期貨公司凈資本的年檢將于3月初開展,監管部門將以應急處置、追究責任人、加強法規建設以及此次凈資本的調查等四項主要措施,加強期貨業的整治。 就在2月28日晚間,證監會發出《關于加強期貨公司客戶風險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針對近期期貨市場發生的幾起因期貨公司風險控制不力,客戶穿倉(指客戶的浮動虧損超過保證金)造成保證金缺口的風險事件,《通知》以嚴厲的措辭重申了嚴禁期貨公司低于交易所標準收取保證金、嚴格執行追加保證金和強行平倉制度、嚴格對期貨公司關聯客戶的管理等六項監管要求。 風險控制已然成為期貨業當下的監管核心。“現在全國的期貨公司都在抓風險控制。”大連一家期貨公司的相關負責人稱,“在股指期貨推出之前,證監會肯定不希望再出現任何的風險事件,小的 還能承受,如果是大的風險事故,一旦造成惡劣影響,將很不利于股指期貨的推出。” 證監會四管齊下 自今年1月份通報批評五家期貨公司惡性透支、挪用保證金等風險事件后,證監會三令五申不斷要求期貨公司強化風險控制。 而據權威監管人士透露,證監會整肅期貨業的思路已基本形成,在監管過程中,四大措施針對期貨公司的不同程度違規情況正在分層推出。 首先是應急處置。“一旦發現大的風險事件,例如透支或穿倉等,那么期貨公司首先必須立即以自有資金將保證金缺口補上。”上述監管人士說。 其次是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據上述人士介紹,在此方面,目前證監會的做法是按照情節的嚴重程度分六步走:責令更換股東;更換董事長、總經理;更換風險控制負責人和結算負責人;談話,并在轄區內進行批評;全國通報批評;最后則是最為嚴重的市場禁入。 有業內知情人士透露,在2006年發生風險事件的案例中,大連一期貨公司的董事長和風險控制負責人、江蘇一期貨公司的副總經理均已被撤換。而更早前發生風險事件的北京和浙江兩家期貨公司也分別受到重罰,山西一家期貨公司則因為情節較輕而得到“從輕發落”。 第三是在法規建設上加強風險監管。涉及到期貨公司風險監管的主要法律法規是2月7日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正在修訂中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和《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 新《條例》對可能出現風險事件的情況進行了處罰規定,例如第七十條就指出,責令“允許客戶在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進行期貨交易的期貨公司”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期貨業務許可證。 “修訂中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提出了要設立首席風險官的概念,并對期貨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等提出信息披露、上報備案等要求,而在今年上半年肯定要頒布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則涉及到對期貨公司凈資本監管的要求。”權威人士說。 此外,監管層還將通過3月初正式開始的年檢,把各轄區期貨公司凈資本不足情況加以查實,對于已經存在卻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證監會的后續措施將會跟進。 風險事件頻發凸顯惡性競爭 近幾年來,期貨行業風險事件頻頻發生。2004年,浙江一期貨公司的上海營業部進行了違規透支操作,四川嘉陵、海口萬匯以及北京寰宇等期貨公司也相繼發生客戶穿倉或挪用保證金事件,這些違規操作導致部分普通投資者利益受到侵害。 2006年,又有至少三家期貨公司發生了類似的風險事件。在股指期貨即將推出前夕,風險事件的頻發引起了監管層的密切關注。 據業內人士透露,發生風險事件的部分原因是,原先地處大連、鄭州這些交易所所在地的期貨公司競爭相對激烈,許多炒手為了提高成交量,經常進行透支交易,而期貨公司對此則采取默認,甚至鼓勵的態度。 “原來期貨公司收取的保證金比例都比較低,例如交易所定的比例是5%,期貨公司則可能只收取2%或者3%,而按照證監會的要求則是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交易所規定。”一業內人士稱。 據監管人士透露,現在因為證監會的三令五申,期貨公司低收保證金比例的高風險做法已經得到遏制。而在去年5月18日正式運行的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在杜絕這些違規做法上起到了關鍵作用。 “保證金監控中心基本上能做到次日發現問題,如果發現是小問題,就限令整改;而如果出現客戶穿倉等大問題,就會依次采取前述四大措施。”監管人士稱。 該人士指出,整治主要為下一步金融期貨的開出做好一些前期的準備,加強監管,把一些積存的隱患找出來,根據隱患進行分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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