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勁推 金融改革將進入新階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08:20 保監會網站
除了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外,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昨日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還提出今年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另外5項任務,比如,深入國有銀行改革,加快農村金融改革等。《上海證券報》為此邀請相關專家逐條解讀。深化國有銀行改革:任重道遠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長巴曙松表示,深化國有銀行改革的計劃,是與最近召開的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一致的。作為我國金融業的主體,銀行業改革深入體現了我國推進金融改革的決心和勇氣,也意味著未來金融改革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根據今年1月召開的金融工作會議,深化國有銀行的改革,主要是繼續深化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的改革,繼續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轉變經營機制,深化分支機構和基層改革。此外,穩步有序地推進中國農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革,強化為“三農”服務的市場定位和責任,實行整體改制,充分利用在縣域的資金、網絡和專業等方面的優勢。政策性銀行方面,按照分類指導、“一行一策”的原則,首先推進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全面推行商業化運作,主要從事中長期業務。此外,不失時機地推進其他商業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農村金融:切忌照搬城市金融模式專家表示,溫總理關于今年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的六項任務表述一共為476個字,而農村金融就占了193個字,可見農村金融在今年金融體制改革六項任務中的重要性。中國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長王國剛教授表示,發展農村金融,是金融發展重點必然趨勢。“長期以來,中國金融業是以城市金融為主,隨著和諧社會的建設,發展農村金融成為改變比較單一的中國金融市場狀況的重要契機,成為構建多層次中國金融市場體系的必然寫照。”王國剛認為,大力發展農村金融切忌不要照搬城市金融的做法。他提醒說,大力發展農村金融,必須解決5個方面的問題:根據農村多層次實際狀況,建立農村金融機制;界定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及價格;盡快確定開拓實物資產用于抵押擔保貸款;農村金融的活動應該貫徹與城市金融一樣的規范做法,但對于受惠的農戶家庭,就要采取靈活做法,尤其是小額貸款等方面,要靈活管理;金融機構是農村金融的主要力量,但不要限于此范疇。巴曙松認為,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大力發展農村金融,表明農村金融改革成為整個金融改革的一個新的重點領域。他表示,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不能滿足農村金融服務的需求,監管體系欠缺,農村信用聯社體制存在重大缺陷等應當是農村金融改革中下一步需要著手解決的幾個突出問題:首先,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中現有的金融機構和服務體系不能滿足農村金融的需求;其次,農村金融中監管過度與監管不足并存,一方面,缺乏清晰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另一方面,因為擔心風險所可能采取的過于嚴格的審批和行政管制,也可能會導致抑制金融服務需求得到有效滿足的過度監管;再次,目前廣泛采用的農村信用聯社體制,存在明顯的負向激勵和資金虹吸,負面作用日益顯現,制約整個信用社體系的發展。“一些在特定專業領域有豐富經驗的外資銀行也在積極嘗試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如荷蘭合作銀行、國際金融公司(IFC)入股杭州聯合農村合作銀行等。因此,戰略引資為農村信用社的重組和改革提供了一個值得借鑒的模式。”巴曙松說。開放:趨勢明顯技術“障礙”猶存國泰君安分析師伍永剛表示,隨著國內金融業全面開放的推進,我國金融業國際化經營的趨勢更加明顯,但仍然存在一些技術方面的“障礙”,如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有所限制等,所以我國今年面臨一個提高金融業開放程度的進展問題。“如果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的質量更高,將引入更先進的國際金融機構,這能對國內同行的業務能力創新與發展,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伍永剛說,由于國外金融機構通常都是混業經營,而國內金融機構目前還處于混業經營(或稱為綜合經營)的探索階段,所以適當加快開放的步伐,也是提升行業競爭力的一個辦法。此外,對外開放還能增強國內金融機構“走出去”的經營能力,而其海外市場的拓展反過來同樣能加快國內業務的發展。監管:短期內難以實現統一巴曙松表示,混業經營給金融監管帶來嚴峻挑戰,監管協調需要加強。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駱玉鼎則認為,由于種種原因,無法在短期內實現金融統一監管模式。“‘十一五’規劃里第一次明確提出進行綜合經營試點,表明政策面正式放棄1993年確定的分業經營體制,金融機構開始了混業經營的探索。”巴曙松認為,在政策突破的支持下,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之間的界線隨著金融體系的發展和成熟而日漸模糊,這種趨勢使分業監管格局下的金融穩定性面臨嚴峻挑戰。巴曙松稱,一方面,金融控股公司組織結構上的特點使其在面對各項金融業務本身所形成的一般風險之外,還有由“集團控股進行混業經營”這一組織架構所帶來的特殊風險:傳染風險、財務杠桿風險、內幕交易風險。另一方面,跨越銀行、證券、保險的交叉性領域也是監管的薄弱環節,紛涌而出的金融創新模糊了監管的邊界。駱玉鼎表示,如果監管協調機制不夠完善,容易出現監管沖突或是監管盲區的問題,這對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非常不利。巴曙松建議說,當前的關鍵是建立不同的監管機構之間高效率協調溝通機制,以及為提高金融監管協調效率所需要的人才準備、法律法規準備等問題,特別是針對金融控股公司和跨市場的金融產品創新,建立一個整合的、全程的、并表監管的流程,以克服缺乏協調造成的宏觀意義上的風險。在立法上,要盡快出臺有關法規,從法律角度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監管。在監管方法上,以對金融控股公司并表監管為主,同時加強對集團內關聯交易的監管。保險:加強風險防范能力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日的工作報告中透露出一個重要信息,作為時下金融業發展過程中的“寵兒”,保險業今年將繼續深化改革、擴大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險服務水平和防范風險能力。值得一提的是,防范風險能力是在去年政府工作報告的基礎上最新提出的保險工作重點。據有關人士分析,有關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保險滲透力以及提高保險公司抗風險能力或將在隨后被具體闡述。尤其是在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日漸放開的大背景下,保險公司對投資風險的管控能力水平已經引起業界高度關注。“隨著保險市場競爭主體的日益增多,保險投資渠道的不斷拓寬,保險公司在面對大好發展機遇的同時,也同樣面臨著一定的挑戰與風險,少數保險公司已經陷入償付能力不足的旋渦,足以引起警惕。”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兩會”中涉及對“防范風險能力”內容的討論可能緊緊圍繞現代保險監管“三支柱”(市場行為監管、償付能力監管和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展開。中小保險公司未來發展之路也將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中小保險公司已向監管層表達了對出臺扶持政策的渴望,監管部門也開始醞釀新政策。不少中小保險公司高層向記者表示,希望能從兩會上聽到有關這方面的佳音。[][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