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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法應鼓勵個人投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 01:34 北京商報
2006年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頒發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將“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增列為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法定事由。 “《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雖經2005年修改后更具有權威性和操作性,但仔細研究其內容,有關公民個人投資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負卻非常不合理”。全國人大代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教授孫潔代表說,不僅是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中的個人所得需要承擔比高收入工薪階層更重的高額稅負,而且公司企業中的個人投資所得需要承擔雙重所得稅負,不利于鼓勵個人投資、增長社會就業,不符合稅負公平原則。 全國人大代表劉衛紅告訴記者,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實行分類所得稅制,也就是說,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中不能為兼作經營者的投資者計算分發工資、薪金和任何生活費用。她說:“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中的生產經營所得全年累計超過5萬元的部分,也就是說,每月平均超過4166.67元的部分,稅率為最高檔35%,而對于拿工資的人來說,只有月工資薪金所得超過60000元部分,稅率才會達到35%。” 全國人大代表、甘肅奇正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雷菊芳說,從比較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來看,公司企業中的公民個人投資者需要承擔雙重所得稅負。公民個人對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投資,所獲得投資回報是企業利潤所得先繳納了33%的企業所得稅、再繳納了20%的個人所得稅后的余額,綜合稅負達到46.4%,即使兩稅合并的統一所得稅法通過以后,綜合稅負也達到了40%!耙环矫,近一半利潤交給了國家,公民個人投資缺乏足夠的積極性,納稅意識不高的同時設法避稅、漏稅甚至偷稅!崩拙辗即碚f,“另一方面,與企業對外投資相比,公民個人投資處于不利地位,不利于公民個人投資投入擴大再生產! 孫潔等代表認為,應當鼓勵公民個人投資,減輕個人投資的個人所得稅稅負,為公民個人投資創造一個公平的稅收環境。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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