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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產品質量安全 面臨召回企業(yè)應當做些什么?(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 11:01 中國新聞網
不宜采用“鴕鳥政策” 在更多的時候,“產品召回”依然是很多企業(yè)高管不愿意聽到的一個詞兒,因為與之伴隨的往往是公司聲譽的損害以及高昂的召回成本。前不久,SONY筆記本電池召回事件,僅DELL的410萬塊電池就給SONY造成了4.3億美元的損失。可以假設:如果SONY因害怕昂貴的召回成本而對問題坐視不理,正好一臺儲存了重要商業(yè)資料的筆記本電腦因電池原因被燒毀,那么僅這一臺筆記本的產品責任訴訟就可能達幾十萬甚至上百美元的損失。 中國企業(yè)海外投資每年的增長速度高達35%,2006年中國出口貿易總額也高達約1萬億美元,但與此同時,可能會給中國企業(yè)帶來災難性影響的海外產品責任問題也正在如影隨形,成為中國企業(yè)出海的一大隱憂。 據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中分析,一些中國企業(yè)已經養(yǎng)成了能逃則逃,能掩則掩的策略,在召回策略上缺乏主動,但當企業(yè)進入一個法律制度完善的國家時,企業(yè)采取“鴕鳥政策”的后果不僅是巨額賠償,還有市場信用等級降低、市場份額丟失,甚至丟掉整個市場。 與其說召回是企業(yè)承擔產品責任的方式,不如說它其實是企業(yè)減輕產品責任的一種有效途徑。一旦發(fā)現(xiàn)產品具有某種危險性瑕疵,企業(yè)合理又及時地召回,并修整瑕疵,將大大減少賠償的代價。 王中律師介紹,產品責任立法,通常采用無過錯責任和舉證責任倒置的法律原則,這對于中國企業(yè)來說,如果在海外消極應訴或者在法庭上難以證明產品無缺陷,都將面臨當地法院的不利判決。美國產品責任訴訟,法院經常實施“長臂管轄”,中國出口商只要與該州有某種“最低限度的接觸”,該州的法院就能對該被告享有管轄權。而所謂“最低限度的接觸”,通常是被告直接或通過代理人在該州境內從事商業(yè)活動,或其行為在該州境內造成損害。因此,中國企業(yè)在海外無疑面臨著非常嚴峻的產品責任風險。 被忽略的“安全帶” 路偉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向記者提到,對于中國企業(yè)來說,除了提升自身產品質量使之達到歐美相關規(guī)定外,化解產品責任風險的一個有效舉措是購買產品責任保險,但遺憾的是目前中國企業(yè)普遍缺乏這樣的意識。 據美國商會和其他中間機構的調查,歐美采購商在中國采購時最擔心的如產品質量和賠償、解決突發(fā)事件的能力等問題,正逐漸被產品無責任保險所代替。 王中律師表示,對于中國企業(yè)而言,一旦發(fā)生海外產品責任,可能會面臨很大的法律風險。最后可能導致整個公司面臨艱難局面。例如國內華源公司的“欣弗”事件,美國可口可樂公司在印度遭遇法院要求公布配方的要求等。王中律師認為,對于中國企業(yè)來說,最好的預防方法是重視產品設計和質量安全,推行海外產品安全認證。對于生產冰箱、彩電、空調、廚房用具等家電產品的中國企業(yè)而言,還可以選擇投保產品責任險,因為這類產品引發(fā)的產品責任索賠案件多為家庭火災,通過保險費的固定支出,可以確保企業(yè)減少在遇到巨額索賠時的財務波動。 對于目前中國企業(yè)在歐洲的境遇,路偉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羅德弗里曼表示令人堪憂。在處理產品安全問題方面,中國正在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國家。歐洲委員會已經采取了一系列主動舉措,以應對原產于中國的產品的安全標準問題。在歐洲和美國,投保產品責任險是非常普遍并有效的風險防范方式,但在中國似乎剛起步。不過已經有保險公司如太平洋保險公司提供這類保險服務了,但中國的出口企業(yè)只有4%投這類保險。因此,要讓產品責任意識深入人心,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王婧 邵博) [上一頁]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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