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山東對超標準耗能實施加價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07:14 中國質量新聞網
為鼓勵節能, 約束能源浪費行為,山東省自3月1日起將對超標準耗能試行加價管理,超標準耗能部分最高可加價3倍。同時對規定整改期限內能耗標準不能達標的,將依法責令其停產或關閉。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對超過限額標準用能的單位實行加價,以能源基準價格為基礎,超標準10%以內,超耗部分加價1倍;超標準10%~20%,超耗部分加價2倍;超標準20%以上,超耗部分加價3倍。能源基準價格為:電每千瓦時0.6元,標準煤每噸500元,此基準價格可進行適時調整。 超標準耗能加價費按照單位產品實際消耗能源量與限額標準的差額,分別乘以核算期內合格產品產量、能源基準價格以及相應的加價倍數計算。其中,產品所消耗能源是電能的,直接按電能計算加價費;所消耗能源是電能以外其他能源的,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折算系數,折算為標準煤計算加價費。 (《中國質量報》) 作者:據新華社電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