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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挪用資金案一審宣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十五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 04:45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歷經了長達22個月的羈押及兩個多月的審理,昨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健力寶集團總裁兼健力寶足球俱樂部董事長張海(右圖)涉嫌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一案進行了宣判:一審判決張海涉嫌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5年。據了解,張海當即表示不服,并且稱一定要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審理和宣判時間是在昨日下午,選擇這樣一個審判時間還曾引起過張海辯護律師的不滿,因為如果張海不服一審判決,那么在10天內必須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而2月22日的上訴到期日恰逢春節長假期內,而2月17日法院等單位也將進入休假狀態,所以留給張海及辯護人的上訴時間充其量只有5天時間了。 據悉整個庭審時間并不長,而且為了避開媒體的采訪,最終的宣判并沒在法院內進行,而是由法官到看守所內向被告宣讀判決書,而由于總判決書竟然長達幾十頁,因此法官只挑選了部分內容進行宣讀。當然,張海的律師也在場,最終的審判結果,法院認為經過審理與取證,陪審團一致認為張海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罰職務侵占罪十年,挪用資金七年,兩罪合并執行15年。 據了解,張海在得知這一結果時情緒相當平靜,當場與律師商議要對此判決進行上訴,并且表示出對上訴的結果充滿信心。 本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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