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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規范中央單位政府采購 強調公開透明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06:34 新京報
本報訊(記者 孟斯碩)昨日,財政部公布了《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實施辦法》,新辦法強調流程,且強調公開透明性,要求財政部做出的投訴處理決定、違法行為的處理決定,需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 新《辦法》規定,政府集中采購實行監督管理職能與操作執行職能相分離的管理體制,其中主管部門應當明確內設機構牽頭負責政府采購工作,財政部負責政府集中采購活動中相關備案和審批事宜。 其中新《辦法》明確規定,需要財政部審批的事項,中央單位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財政部應當在收到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批復。對于具體的采購方式,財政部規定,集中采購項目達到國務院規定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或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的,中央單位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財政部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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