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廣東醞釀宅基地上市 平抑城市房價意義不言而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20:12 中國經營報
本報記者:王晶,巫燕玲 作為立法試驗田,廣東繼實踐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后,正在農村宅基地流轉方面醞釀重大舉措。該舉措如獲通過,對平抑廣東城市房價的意義將不言而喻。 而在全國范圍內,宅基地禁止流通的鐵律似乎也有松動信號。“按現有法律規定宅基地不能流轉,但《物權法》草案第7稿去掉了‘農村宅基地不可流轉’這句話。”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林浩坤告訴記者,“這意味著草案對此留有空間。” 廣東再探“法律雷區” 記者從獲得的廣東省《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代擬稿)》(簡稱《管理通知》)中看到關于宅基地流轉的說明:“對符合法定宅基地面積標準的‘一戶一宅’,其轉讓、出租的流轉收益歸該農戶所有。”而按現有的法律法規,宅基地嚴禁流轉。 此前,放開宅基地買賣,政府方面擔心會導致農民失去房屋,不利于社會穩定。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告訴記者,另一種擔心是這種做法有可能拉高農村的房價,擁有“一戶多宅”的農民將會大量出售房子,對現有的房地產市場產生沖擊。 而廣東方面的考慮是,宅基地流轉可以集約用地,并加大市場配置土地資源,尤其對珠三角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廣東的現實情況在于很多農民都是擁有“一戶多宅”,甚至在城里購買了房子,所以對“失去房屋”的說法并不擔心。 由于宅基地的流轉“身份”一直得不到認可,很多發達地區的農民都私下進行房屋交易。“這在珠三角已經是普遍現象,私下交易的比例非常高。”黨國英表示。 據了解,廣東的《管理通知》也與現有法律法規相沖突。按《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轉讓宅基地,應符合法律對其“轉讓”的嚴格限制條件,必須依法到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的變更登記手續,否則轉讓無效。而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也不可以抵押。 此外,《物權法》草案中也已明確規定宅基地禁止買賣。記者也了解到,《物權法》草案第7稿中仍然有關于“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規定。相應地,這份《管理通知》如獲通過,則意味廣東的城鎮居民可以購買農宅。 對于宅基地流轉所發揮的市場效應,三農問題專家、廣東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譚炳才表示,宅基地的位置一般都在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如果允許流轉,對平抑房價、增加市場供給有著重要作用。“可以說具有標志性的意義。” 而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劉守英看來,增加中低收入者尤其是流動人口的住房供應,緩解政府廉租房建設的資金壓力,是這個管理辦法出臺的意義所在。 “宅基地進入市場,可以增加房地產的有效供給,給廉租房市場做很好的補充,這是大家關注廣東舉措的原因所在。”劉守英告訴記者。 或將沖擊城市房價 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可以按照政府的意圖租賃、轉讓、抵押、任意改變用途,集體土地所有者卻不能享有同樣的權利,這是中國農村土地市場的老大難問題。 宅基地不能流轉帶來了多種問題。例如農民即使在城市購買房屋安家,仍然無法將其原有房屋轉讓出去,農村出現了大量的“空心村”,特別是在北京、廣州、深圳這些用地緊張的地區,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 譚炳才告訴記者,在省內的廣州、深圳、佛山這些城市,房地產價格高居不下,住房貴、住房難已經成了焦點話題。如果放開宅基地流轉,“一戶多宅”的農民能騰出多余的房子供應市場。 “流轉權的放開,意味著有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可以租用或購買農民的宅基地,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房地產市場供應緊張的壓力。”譚炳才表示。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早在2001年,廣州當地就已經提出過宅基地流轉的問題。當時說補交一定的地價,宅基地房屋就可以交易,只是由于操作問題,后來沒有下文。此前,宅基地只可以在村內流轉。“當時把房地產商嚇壞了,”此人士說,“因為廣州的宅基地房屋存量是很大的,是當年增量商品房的數倍。” 但合富輝煌市場研究部首席分析師黎文江卻認為,宅基地的流轉對房價和市場供應不會有太大影響。“農民把房子賣掉還要再買進新房,數量也有限,買進賣出對市場不會太有影響。而且流轉放開后,宅基地等同于商品房的性質,價格都是市場化的,不會對現有房價帶來沖擊。” 據了解,目前全國性的農民宅基地在私下流轉已相當普遍。黨國英表示,廣東的做法對于浙江、江蘇等省份來說,都具有參考價值。“其實就全國來說私下流轉也不是個別現象,但廣東有試行的基礎。” 據介紹,迫于建設用地緊張的壓力,廣東早已在土地流轉方面開始了嘗試。2005年10月1日,廣東省以“政府令”形式發布《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將與國有土地一樣,按“同地、同價、同權”的原則納入土地交易市場。 此舉在全國都得到了極大的關注。在《辦法》實施以后,記者從內部人士了解到國土資源部已多次到廣東調研,了解試驗的效果。“實際上國家已經默許了廣東的做法,但何時把集體土地流轉的問題納入法律,尚需要時間。”一位參與過調研工作的專家這樣告訴記者。 出臺時間鎖定近期 對于此管理方法的影響,譚炳才稱其“具有重大的標志性意義。”譚炳才告訴記者,廣東是在2005年實行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基礎上再次邁了一步,“宅基地流轉問題在各地都是最難突破的,在廣東也一直被稱為‘雷區’,因此如果能得到同意并實施,在全國具有示范意義。” 對于這份管理方法的出臺時間表,林浩坤表示已在去年下半年交予省政府。但何時能獲得通過還沒有準確的時間。“估計今年上半年可以正式出臺。”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另外一位人士對記者表示。 對于文件的法律效力,譚炳才表示,“現在也只是規劃性的文件,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文件。只能說具有實踐基礎。” 宅基地流轉之后的使用問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有具體的措施。但是按照國家有關的土地管理規章,宅基地也受到土地用途的管制,不能用于經營性用途,例如不能用于房地產開發、變更成廠房等。改建也必須要依照有關規定報批。“今后將會出臺更加具體的法規以監管。” 據記者了解,廣東省近期已經開始組織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情況的調查,主要是完善確權及登記發證手續。“只有確權后,才能進行轉讓和出租。”上述國土資源廳人士表示。 在流轉價格方面,廣東方面也表示不會出指導意見。“流轉價格應由市場決定,因地區而異。” 據悉,目前廣東方面沒有對宅基地的總體面積進行統計。記者也從多方求證,沒有獲得相關統計部門對此發布的數據。“宅基地統計難度太大。”劉守英表示國內并沒有一份較為權威的統計數據。 經常在全國對農民土地進行調研的黨國英告訴記者,“估計全國宅基地的面積達到10萬平方公里。這個面積據說比城市的建城區面積還大。” 黎文江告訴記者,宅基地流轉的問題涉及到具體的稅費。“農民的土地不需要交土地出讓金,在水、電等費用上都是‘城鄉二元制’的,這些在允許流轉后都是要考慮的問題。” 此外,如今工業化、城市化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也不像以前是成為農民“安身立命”的福利產品。專家表示,如果協調農民的住宅福利化和商品化的關系也是關鍵。 “如今,宅基地的福利化和商品化的矛盾也在日益加深。宅基地福利化的傾向正在減弱,但政策不允許宅基地像商品房一樣自由流通,使得宅基地不能往商品化的方向發展。”劉守英表示,政策滯后的現狀如何適應宅基地商品化的趨勢,是接下來要考慮的問題。 相關鏈接 關于宅基地:是指農村或城郊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關于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的在國家或集體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居住使用的權利;宅基地包括建筑物的基地以及附屬于建筑物的空白基地,一般是指自然輔助用房、庭院和歷年來不用于耕種的生活用地以及生活用房中的生產場地。 (本報記者李樂對本文亦有貢獻)本報記者:王晶,巫燕玲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