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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獨享“蘋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 02:33 北京商報
在經歷了積年累月的商標訴訟后,蘋果商標終于重新回到了蘋果公司的懷抱。昨天, 蘋果公司與甲殼蟲樂隊的蘋果唱片公司欣然宣布,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并簽署了一份有關“蘋果”名稱和蘋果標識使用權的新協議,這份協議替代了他們于1991年簽署的協議。 根據新協議,蘋果公司將持有所有與“蘋果”有關的商標,并將其中某些商標授權給蘋果唱片公司以供其繼續使用。 由于雙方宣告和解,兩家公司正在進行的商標訴訟自然也隨之結束,雙方將承擔其各自的法律費用。同時,蘋果公司將繼續在iTunes上使用其名稱和標識,不過目前雙方和解條款的具體內容還未公布。 蘋果公司首席執行官史蒂夫·喬布斯對此評論道:“我們喜愛甲殼蟲樂隊,就這些商標而與他們發生爭執是一件痛苦的事。很高興能以積極的方式解決該問題,同時這也消除了日后出現更大分歧的可能性。” 蘋果唱片公司經理尼爾·阿斯皮納爾在代表公司股東對此次和解進行評論時也稱:“能夠解決這場糾紛并繼續向前邁進真是一大快事。” 不過,目前兩家公司在發表聯合聲明時沒有提到關于甲克蟲樂隊的歌曲下載問題。今年1月蘋果發布首款手機iPhone時,喬布斯在iPhone上特意播放了甲克蟲樂隊的一首歌曲,有分析認為此舉表明該樂隊距離數字化已不再遙遠。 王曉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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